天水围烟雾弹案押至10月再讯 裁判官指社会动荡不安拒被告保释

2019-08-03 12:32

其中男被告被押上庭情形。
其中男被告被押上庭情形。

警方早前接获线报后,于本月1日下午突击搜查天水围天瑞邨瑞满楼一单位,在屋内检获约30枚已制成及半制成的烟雾弹、制造工具及制作爆炸品的原材料包括镁粉,拘捕单位内1男2女,据悉为母亲和一对仔女,介乎23至47岁,涉嫌无牌藏有爆炸品。被捕23岁男子被控一项管有炸药罪,案件于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暂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10月3日以待警方进行进一步调查。裁判官水佳丽称控罪严重,而且警方在被告的房间内并检获其他物品如酒瓶等,控方随时有新指控,考虑现时社会动荡不安,「每一晚有好多事情发生」,认为被告如获保释会有机会重犯,故反对被告的担保申请。控方今透露,警方在单位厨房发现大量烟雾弹,即30个已制成的和22个半制成的烟雾弹,另在房间内搜获一个磅及一本记载制作烟雾弹方法的记事册及大量化学物品、啤酒瓶及易燃品。

控方指,有关爆炸品罪行最高刑期为14年。由于控罪严重,故反对被告保释。

辩方在申请保释时指,相关案件保守估计须6至12个月才有可能开审,若被告不获保释,会不合比例地被「关住咗」。加上被告年青,无案底,家人均在香港,无潜逃风险。

辩方又指,烟雾弹是否属爆炸品现时仍受争议,现在亦有案件就相关争议将会在终审法院处理,而烟雾弹并不会带来极速的伤害和损害,烟雾弹只会释放烟雾和氧气。

惟裁判官水佳丽称考虑到现时社会的氛围和社会活动,合理的想法是被检获的烟雾弹会在大型公众事件中被用。即使烟雾弹无危害,但其他人在烟雾弹被用时不会知道这是什么,可造成恐慌,继而发生意外。

辩方辩称,现时控方并无证据或指控被告的烟雾弹有杀伤力和危害公众健康,冀法庭就被告的背景相信被告,而非推论被告获准保释后会重犯。

辩方续指,被告4年内有正当职业,样貌斯文诚恳,故冀法庭能批准保释申请。

法庭记者:陈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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