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搜沙田物资仓检汽油弹及弓箭 重案组跟进
2019-08-02 10:13
警方「○记」探员昨日在沙田火炭搜查一个怀疑是示威物资贮存仓,拘捕8名男女,当中包括香港民族党前召集人陈浩天,行动中检获一个已制成的怀疑汽油弹、一批怀疑用作制造汽油弹的原材料、2把弓、6枝箭及一批含有大麻成份的精油。
警方昨晚上约9时于沙田坳背湾街处理一宗爆窃案时,于坳背湾街43号一停车场发现4名男子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并于该4名男子的手推车上检获2枝垒球棍、一袋直径约1厘米的钢珠,以及护甲、通讯器材及扩音机等。由于4人未有合理解释物品的用途,警方以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将他们拘捕。
人员在其中一名被捕人士身上发现一串锁匙,其后搜查上址一工厦单位,在单位内检获一个已制成的怀疑汽油弹、一批怀疑用作制造汽油弹的原材料、2把弓、6枝箭及一批含有大麻成份的精油。该单位内3男1女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无牌管有爆炸品」,以及因无牌管有或分发含有大麻成份的精油,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被捕。
被捕的7男1女,年龄介乎24至31岁,现正被扣留调查,其中一名男子身体不适,由防暴警押往医院治理。案件由沙田警区重案组跟进。警方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沙田警区助理指挥官(刑事)陈昕警司表示,由于今次是突发事件,因此并无搜查令,但根据警队条例,警方有权进入单位进行调查。被捕的8名男女背景有等调查,以及正调查检获的证物有否用作近期的示威冲突。
根据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5条,任何人制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属于爆炸品的任何物品(不论他是否知道该物品属爆炸品),除非他能证明他是为了合法目的而制造、管有、保管或控制该爆炸品,否则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十四年,而爆炸品则须予没收。
建立时间08:07
更新时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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