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打错针」险累胞姐丧命 女东主被控无牌行医

2019-07-31 15:54

被告叶佩玲(左)。资料图片
被告叶佩玲(左)。资料图片

持双程证来港的内地女美容师,于2017年在尖沙嘴美容院内,为女东主的55岁胞姐做埋线手术时,却「打错针」注入肾上腺素,令事主一度命危,幸及后恢复清醒。涉案女美容师早前承认无牌行医,被判入狱10个月,同案的美容院东主亦被控一项无牌行医,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开审。

控方大状马藻玉在开案陈词中指,被告叶佩玲为尖沙嘴「纯美美容中心」的东主,事主叶佩兰为被告的胞姐。被告于2017年9月11日致电事主到中心做收眼袋美容疗程,在等待做疗程时,女美容师叶柳蓉建议事主在左右两边面部拉4条线藉以拉紧提升面部肌肉。

叶遂在事主的两边面颊涂上麻醉药膏,在确定事主面颊感麻痹后便在事主右边面颊注射一些东西,随后叶走到事主左边,要求被告递给她一支针筒,然后在事主左边面颊注射。叶突然问被告刚才递了哪支针给她,被告回应这裹只有一支针,二人随后慌张的在找针筒,叶称找不到一支肾上腺针。事主随后感到严重头痛和胸闷,继而呕吐,更失去知觉。

事主被送到伊利沙白急症室,到达时情况恶劣,经治疗从于同日被转送深切治疗部作进一步治理,几日后获准出院。

被告在被捕后,警诫下称:「我只系帮呀May(叶)递支针俾佢,因为佢帮我家姐做美容,其他嘢我唔知,我净系知道支针系埋线针」。被告又于随后的录影会面中,警诫下承认她只知道叶在韩国学过及考牌,但不清楚叶在香港是否一个注册医生,案发时她递给叶的针是一支埋线针,是叶指示她在枱上拿的,枱上只有一支拆开的针。

警方在美容中心检获的液体经确认后含利多卡因和肾上腺素,为第I部所列毒药,亦是法例界定的「药剂制品」,但上述物品一直未有向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

马大状引述整容外科专科医生饶汝民的意见,指在事主脸部涂抹麻痹药膏已构成「从事内科执业」,注入肾上腺素及利多卡因亦已构成从事内科/外科执业」,只有香港注册医生才可施行局部麻醉。饶医生又指出,注入事主体内的肾上腺素分量较正常使用剂量超出约3倍,过量使用肾上腺素可造成极高血压,继而导致脑出血及心肌缺血等,而事主被送往医院时的症状与过量使用肾上腺素的情况吻合。

法庭记者:陈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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