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生无牌管有两电枪 官称无证据显示用作伤人押后下月再讯

2019-07-29 17:18

16岁被告冼钊霆。
16岁被告冼钊霆。

16岁男学生于西湾河太安楼管有两支电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再讯,控方修订第一控罪为无牌管有枪械及新增控罪控罪二和三,分别为管有爆炸品和管有违禁武器。涉案男生今承认三项控罪,惟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在阅读求情信和得知控方并无证据显示男生利用有关物品伤人或犯法后,要求控方寻求法律意见及重新考虑案件用其他方法处理、乃将案件押后至8月6日再讯。

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犯罪时为16岁中四学生,校内成绩名列前茅,被告在2018年至2019年度于物理科和化学科更排名全班第2,于数学科则排名全级第5,显示被告对化学和物理有浓厚兴趣。被告亦为射击学会会员和二级荣誉生,一学年内获记8次优点。辩方又呈上被告的6张奖状和10封求情信。罗官阅读求情信后询问控方有否证据显示被告管用有关物品作伤人或犯法之用,控方透露没有相关证据。罗官续指,被告面临的控罪非常严重,但他于案发当日刚满16岁,以常理推论被告应在16岁之前已购买有关物品,故要求控方再作考虑并再取指示。

罗官于今早审理案件时怒斥处理案件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龙善珩高级督察办事粗疏,指责龙「就咁一叠文件队上黎」,又没有将相关资料交予辩方,质疑:「你认真做嘢㗎嘛?」。

控罪一指,被告冼钊霆于2019年2月20日,在‪香港岛西湾河太安楼‬某单位无牌管有一支长枪型气枪连6个弹夹、一支胡椒喷雾及2支电枪。控罪二指,冼于同日同地管有86克粉末内含硝化纤维素、101支电火柴、一个无线发射器及一个连同2个电池的无线接收器。控罪三则指,冼于同日同地管有3把以弹簧露出刀刃的刀及一把重刀力。

法庭记者:陈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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