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男假扮女子诱骗少女援交 偷拍裸照再威胁性交易

2019-07-28 19:32

少女被男子以裸照要胁性交。示意网图,非涉事少女
少女被男子以裸照要胁性交。示意网图,非涉事少女

台湾一名萧姓男子于花莲某小学桌球社担任教练,2017年间在网上假扮女子,诱骗缺钱的少女从事性交易,并趁机拍下少女裸照,事后以照片要胁少女与他性交3次,若不从将散布。少女久经折磨后决定蒐证报警,花莲地院依《妨碍性自主罪》等7项刑责合判萧男9年6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台湾警方调查后指,年近30的萧男于2017年在网路上假冒「林易娟」,并以「琦姊」作为绰号,利用社交软件询问少女是否要兼职援交赚取外快,以4000元(新台币,下同,约1000港元)价格诱骗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更趁少女不注意偷拍裸照,事后又假扮「琦姊」问少女是否援交遭拒后,竟发送少女裸照要胁继续援交。

萧男要胁少女于2017年3月、5月及10月到旅馆进行性交易,其中一次以12000元(约3000港元)和少女发生关系,事后却对少女冷淡的态度感到不满,故趁其熟睡时,偷走11000元(约2700港元)离去;10月份更曾在没有安全套情况下与少女性交,并偷偷录下整段过程。

事发后少女身心俱疲,长期遭受萧男要胁后,决定蒐证反击,将facebook讯息与要胁内容整理后于去年11月控告萧男,包括恐吓、强制性交等罪,男子随即遭法院羁押。

地院法官认为萧男利用少女心智尚浅,易于受金钱物质诱惑,迫使少女与其发生关系,而后又窃录裸照,并以此要胁少女就范。最终依照对谈纪录、照片等证据,对其依照引诱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罪、对少年犯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胁迫使少年为有对价性交等7罪,合计判处9年6个月徒刑。

男子假扮女子诱骗少女。网图
男子假扮女子诱骗少女。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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