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想拥有金钟国身材 旺角4健身中心职员涉威吓表证成立
2019-07-25 16:18
旺角一健身中心旗下4名职员涉嫌于去年前后以威吓手段强迫2名学生购买价值超过2万元的健身服务案,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表面证供成立,第二被告出庭作供称,没有听过任何力高职员向周姓事主称能退款一事。
报称健身教练的25岁第二被告区存信供称时透露,负责在和富大厦弥敦道路段派发试玩卡的首被告黄展泽,于去年3月24日带同事主周峻弘到访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区遂要求周交出身分证作登记及确认周已年满18岁后,便带同周进行体重、肌肉和脂肪比例测验。
他向周测验结果反映周的肌肉量低于正常,建议周跟随教练健身,周表示明白,更向他透露自己想拥有韩星金钟国的身材,他遂建议周进行6堂建身课程,周再次表示明白。负责讲解健身课堂收费的第三被告谭嘉希向周讲解收费,周表示明白后他便和谭将客户协议书交予周并要求周签署。
区替周在协议书填上姓名,谭则在协议书上填上「3000」「课堂6」又剔选了「一次付款金额」。区将协议书交给同事输入资料后,便询问周以甚么方式付款。周表示自己没有信用卡,只有提款卡,惟公司没有易办事交易机,故他要求周付以现金并要求黄陪同。区透露,公司担心客人找不到银行和不认识回程路返回力高,故一般要求职员为客户「带路」。区指,黄和周下楼提款后,黄于3至5分钟后便独自回公司,而周则在10至15分钟后一个人返回,区和谭随即点算金融并将协议书交给周,周遂离开。区表示他没有听过仼何力高职员向周称能退款一事。
区在盘问下透露自己与周交换联络方式,并问周何时能进行第一堂课,惟周当时未能提供时间,他遂要求周以后再联络他,但周并无再联络他。控方指出周无联络是因为周从来并无打算购买健身课程。控方又质疑区没有感奇怪为何黄将周带到公司后,黄未有下楼继续派发试玩卡,控方指称黄是因为知道自己将要陪同周到银行提款才没有离开公司,区否认。控方又指出,职员并不在乎客户协议书的细则,只在乎周签署同意交出3000元,区再次否认。案件押后至7月29日待控辩双方陈辞。
法庭记者:陈紫君
建立时间:14:37
更新时间: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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