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企业行政人员联署声明: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是社会最大公约数
2019-07-25 12:14
一群专业和企业行政人员进行网上联署,向特首林郑月娥发公开信,期望政府能「经一事、长一智」,展现施政新风、解市民所困。
联署声明指,最近香港因《逃犯条例》修订而引起的一连串政治动荡、社会撕裂、民心背向,人与人之间出现极大的矛盾仇恨、精神亢抑、伦理对立,以至严重街头暴乱、市民于公众地方被袭、警民冲突、年青人轻生等等事件,使人心生畏惧、欷歔失望,有见及此,他们这羣代表社会上不少数但沉默的人不得不站出来,直接公开地向特首表达衷心意见,希望能尽快为这个沸腾的社会降温,让不同理念和背景的群体和个人找到一个暂时的平衡点,一处稍事休息的空间,然后再重新上路。
联署提出5大诉求,包括「撤回《逃犯条例》修订」,他们认为行政长官已经明确表明不会重提,有须要清晰说一次撤回《逃返条例》修订,以息民怨和释出善意,认为这简单直接的表态有政治能量,能即时冷却大多数市民的怨气,扑熄暴乱的怒火。在一国两制与中央坚决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前提下,撤回《逃返条例》修订应该是有国家与广大香港群众拥护的基础的。
第2是促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并指是大多数政党、学者和社会上各个团体的「最大公约数亅,亦是97回归前,当社会发生类似事件后也会成立的事。他们认为最起码要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目的、职权范围和成员组成等细节有待决定,但基本上应包括以下元素。
1)「委员会」的成立目的是详尽报告《逃犯条例》修订的前因后果,记录所有由政府提出修订之日起直至成立「委员会」之时,期间发生的重大社会反对和抗争事件,客观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和未来怎样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的建议。
2) 「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要尽量全面,以「检讨」为主,「调查」为副,着重「未来」,但借鉴「过去」,可选择不与监警会的调查角色重叠;或经谘询后将监警会的有关调查工作和其他调查工作,例如传媒、警员和市民投诉一并纳入「委员会」处理。
3) 「委员会」主席可由退休法官担任,成员可包括智库代表,大学校长,立法会议员,监警会主席和社会各阶层直接提名人士,细节由「委员会」主席经谘询行政长官及各方面然后决定。
而第3诉求是「收回『暴动』定性」,倡由「委员会」提出建议给行政长官考虑。第4是要求「释放所有被捕示威者」,由「委员会」提出建议给行政长官考虑。大前提是确保司法独立,公平审讯,日后不排除所有选项,包括起诉和特赦。第5是「惩处警方滥暴滥权」,倡由监警会按机制处理,可谘询「委员会」主席,并作出报告。大前提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但亦要考虑其他社会因素,例如警队士气等,亦不应排除所有选项,包括起诉和特赦。
联署指,建议已考虑社会各方的反应,法律原则和程序公义,兼顾了「法」、「理」、「情」,旨在及时纾缓社会上的临界点压力,希望特区政府能「经一事、长一智」,施政新风,解市民所困、做市民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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