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路边换胎被警控阻街 驾妻私家车男司机罪脱

2019-06-21 15:31

车主黄宇诗。 陈楚琨摄
车主黄宇诗。 陈楚琨摄

男司机去年10月驾驶妻子名下的私家车时听到响声,驶往火炭车房检查时,发现已有3个车軨扭曲变形、其中一车胎更有局部隆起的情况出现,继续行驶或会「爆胎」造成危害,男司机逐按车房职员指示将车停泊在街边。未料当车辆已被唧起、拆走所有轮胎的状况下,有警员指其车阻街,要求驶走不果,随即发出告票。女车主拒交罚款,事件闹上法庭。经审讯后,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指男司机停泊位置的确对其他车辆造成阻碍,但其停车维修原因属有必要性,未能构成定罪元素,裁定被告罪脱。

30岁车主黄宇诗否认一项汽车对道路造成障碍罪,控罪指她名下私家车在去年10月9日在火炭桂地街非法停泊,

暂委裁判官郑宇杰裁决时指出,要达成票控罪名元素有三,即汽车是否确实停泊在道路上、是否对该路段使用者造成障碍、是否属不必要停泊。

双方就车辆当时确实停泊在路边没有争议;而其他车辆需行驶至中间行车线,才能驶经道路,无碍已构成对该路段使用车造成障碍。然而,本案所涉之车辆已被判断为不适宜继续行驶,若继续行驶,必然会造成危险,故男司机停泊的原因,可视为有必要,未能构成定罪元素,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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