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高院判捐精汉属合法父亲 有权决定儿童前途
2019-06-19 19:05
澳洲新南威尔士省一名男子十多年前捐出他的精子给一位女性朋友,这名本身是女同性恋者的女子透过过人工受孕诞下一名女孩。该名「捐精」男子近年入禀法院争取成为女孩的合法父亲,以阻止他的女性朋友及其同性伴侣带女孩移居纽西兰。澳洲最高法院周三裁定,该名男子是女孩的合法父亲,有权决定她的未来。
2006年,该名叫马森(Robert Masson)的男子同意将他的精子捐赠给女性朋友帕森斯(法庭化名,Susan Parsons),透过人工受孕诞下一名女孩。马森虽然在女孩出生后并非跟她同住,但在财政、医疗、教育和福利上支持她,又将她介绍给他的家人及在女孩就读的学校当义工。而女孩与另一名与马森无关的妹妹,都称马森为「爸爸」。然而,帕森斯及其同性伴侣2015年决定带同女孩一起移居纽西兰,马森于是入禀家事法庭,阻止她们带女孩出国。
初审结果指出,法律对于父母的定义不是单一,是否亲生父母不是对「谁是父母」的唯一答案,认为马森有权与女孩的母亲及其同性伴侣三人,就女孩的未来达致共识。
帕森斯及其同性伴侣提出上诉,并引用新南威尔士省对同性伴侣的特殊情况生育程序作理据,指「捐精者」不是法定父亲,获得胜诉。马森遂上诉至高等法院,认为在联邦家庭法之下,他是女孩的「生父」及积极扮演父亲角色,应被视为女孩的合法父亲。
最高法院周三裁定马森胜诉,法庭判决书指出,马森的名字登记在该名女孩的出生证明书上,而且与她有亲密的生活关系,因此是女孩的合法父亲,裁定女孩应留在澳洲,让马森可以探望她,并要求帕森斯与同性伴侣及马森一起商讨女孩的长远未来。
马森的代表律师表示,现时有不少人是以朋友身分而不是情侣身分共同抚养孩子,高院这项裁决对这些父亲很重要,它厘清了法律定义,只要他们在孩子的生活中有扮演父母的角色,他们也可被视为父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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