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开谴责瑞信并罚款280万元,指公司发表部分有关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时,未有遵从披露规定。
证监发现,瑞信在2006年至2016年8月11日期间发表的部分香港上市证券研究报告中,未有披露瑞信与相关上市公司有投资银行业务关系。情况到2016年8月11日被才纠正。
此外,瑞信为修改研究报告中的庄家活动披露信息,而在2016年8月进行系统更新工作,但不慎将有关披露信息从研究报告的披露信息范本中移除,令瑞信在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分发部分有关香港上市证券的研究报告,未有披露瑞信是一名庄家,情况到2017年5月31日才被纠正。
证监会认为,瑞信未有制订有效系统及监控措施,确保符合披露规定同及时侦测披露缺失。(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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