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过国安法发展共谍组织可罚1亿元 军公教人员追缴退休金
2019-06-19 16:25
台湾的立法院临时会今日三读通过「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加重发展共谍组织与泄密行为的量刑,若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将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罚款最高新台币1亿元罚金(折合约2498万港元)。同时,退休军公教人员若担任共谍经判刑确定,退休金将可全数剥夺。
立法院通过规定台湾人民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等提供协助,包括发起、资助、主持、操纵、指挥或发展组织;泄漏、交付或传递,以刺探或收集关于公务秘密的文书、图画、影像、消息、物品或电磁纪录。
条文规定,国家安全之维护,应及于台湾当局掌控领域内网际空间及其实体空间,防堵「网路共谍」。修例也大幅提高刑责,若为中国大陆发展共谍组织,从过去的5年以下调高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罚款5,000万至1亿元新台币罚金(折合约2498万港元)。为中国大陆以外的境外敌对势力发展组织,刑度则提高为3到10年有期徒刑,得罚款3,000万元以下罚金(折合约749万港元)。
条文也明定,台湾的军人、公务员、教师及公营机关人员,于现职或退休后,若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刑确定,丧失请领退休给与权利,已支领者也应追缴。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对于散播足以危害台湾安全的不实讯息、红色媒体、代理人等,将在下会期藉由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相关法案通盘考量处理。
立法院长苏嘉全在法案通过后发文指出,这些年来,大陆对台统战力量无孔不入,渗透、吸收工作力道越来越强,行政立法也要共同携手合作,期盼透过修法,强化防范任何危害台湾安全的侵扰,阻止受到诱惑的民众铤而走险、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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