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与葡萄牙签引渡逃犯协定 1年刑期以上可移交
2019-06-19 14:58
澳门与葡萄牙签定移交逃犯协定。澳门特区公报今日(19日)刊登协定的正式文本内容,按照协定,双方可提出移交涉及可被判处1年或以上刑期罪行的在逃人士。
协定内设有多项规定,包括葡萄牙有权拒绝移交其国民;澳门有权拒绝移交中国国民及澳门特区永久居民,但不包括澳门永久居民中的葡萄牙国民;政治犯不得移交;若移交违反人道主义精神、属轻微犯罪,又或在缺席审讯下被判刑的在逃人士等,被请求方亦有权拒绝移交。
协定亦设定双方各自负责提出和接收移交请求的部门,葡萄牙为总检察长公署,澳门则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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