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斥利用台湾杀人案死者家属感情 石书铭促政府暂缓方案

2019-06-12 20:05

石书铭表示,强烈建议当局暂缓方案,集中先处理台湾移交案。资料图片
石书铭表示,强烈建议当局暂缓方案,集中先处理台湾移交案。资料图片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指示威活动已演变为「骚乱」,警方其后称为「暴动」。大律师公会执委石书铭表示,警方的讲法只是政治语言,没有法律效力。他指,法庭对非法集结是有定义。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的《公安条例》,第18条是关于非法集结,条文指出,凡有3人以上聚集,他们并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他人认为该集结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藉此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属非法集结。

若市民只是在行人路观察,没有作出暴力行为,石书铭相信不会引起法律问题,但若在马路观察,或造成扰乱秩序,苛加上现场有其他人作暴力行为,而符合上述条文意思,即使是观察者也有机会被认为是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动,但实际上亦有待法官审视每宗个案的证据。

至于运送物资方面,若只运送口罩及水等,他认为都有机会构成协助其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及暴动,但若市民仅希望让受伤者冲洗伤口,而非怂恿他人抛掷,则可在庭上向法官解释。不过若市民是运送铁枝等工具,石书铭认为可能会让人感觉作出威吓性行为,庭上争辩空间会较小。

他续指,即使市民以公民抗命陈情,参考「黄之锋案」案例,法庭认为只要牵涉暴力,便已超越底线,预料以此为由得到减刑的机会很低。

政府一直以台湾杀人案说服社会修订《逃犯条例》,但台湾陆委会已表明即使本港通过修例,亦不会接收涉事被告陈同佳。石书铭指政府起初说得大义凛然,但现时根本处理不到,批评政府利用死者家属感情,多个月来尤如在家属伤口洒盐,质问特区政府会否向家属道歉。他强烈建议当局暂缓方案,集中先处理台湾移交案,缓和社会分化气氛。

建立时间:1835
更新时间:2005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