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马夫涉串谋警员协助扫黄 其中1人认罪

2019-06-12 13:04

首被告章逸星(左)、次被告陈肇其(右)。
首被告章逸星(左)、次被告陈肇其(右)。

两名马夫涉嫌于2016年至2017年与数名警员串谋而被廉政公署揭发,警员协议事先告知马夫突击扫荡行动的日期,马夫便会安排指定数目的妓女被警方拘捕以作「交差」,其中一名马夫更被揭完成性交易后会从性工作者手上收取佣金。首被告被控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罪,两名被告同被控两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首被告承认所有控罪,并将会录口供协助廉署进一步调查,辩方暂时保留求情,次被告暂时毋须答辩,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见,两人的案件押后至8月7日再讯。

34岁首被告章逸星在港任职食肆水吧,57岁次被告陈肇其则于深圳任职发型师。首被告被控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罪,控罪指章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香港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两名被告同被控两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首被告现获准以现金5万元保释外出,次被告则获准以现金3万元保释外出。

案情指警方于2016年至2017年与入境处于湾仔富士大厦及合宜大厦,针对持旅行证件在港卖淫的内地女子,进行「一楼一凤」扫荡行动。警员会假扮客人到访凤楼,如确实应门女子并非香港居民时便会控以「违反逗留条件罪」而拘捕更或被起诉。

两名负责放蛇的廉署人员于2017年12月18日晚上到富士大厦光顾两间凤楼,并支付廉署事先登记的12张100元钞票予妓女,而首被告被捕时被发现口袋中有上述钞票其中5张。首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他会租用富士大厦及合宜大厦本地妓女的5间房间,安排内地女子在该处提供索价480元至500元的性服务,首被告便会从收取100元至150元。

首被告于警诫下亦承认一名不知名男警员在2016年5月因扫荡行动徒劳无功后不忿而接触他,二人商讨后首被告决定遵从该警员指示,该警员每逢扫荡行动进行前便会以电话或微信通知首被告行动日期,首被告、次被告及另外5名淫媒便会每次提供4至5名妓女被警方拘捕。而该不知名警员介绍警员李家豪及陈振铭二人与首被告继续合作,而李亦向陈建议如淫媒拒绝交出妓女便会采取更严厉的警方执法行动,上述三名警员在未经许可或报告的情况下与凤楼经营者接触,或透露警方行动的详情。

法庭记者:刘晓曦

次被告陈肇其。
次被告陈肇其。
次被告陈肇其。
次被告陈肇其。

次被告陈肇其。
次被告陈肇其。
首被告章逸星。
首被告章逸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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