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大律师公会:移交门槛提高至7年或以上 并无政策原因支持

2019-06-06 20:34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就港府对修订《逃犯条例》发表补充意见书。公会表示,政府提出将可移交罪行门槛提高至7年或以上,并没有政策原因支持。

公会在补充意见书中表示,政府提出将可移交罪行门槛提高至7年或以上,并没有政策原因支持。公会又指,更令人关注是仍有很多罪行需要移交逃犯,包括盗窃、串谋欺诈及洗黑钱等,并认为政府指提高可移交罪行的可判处最高刑期,以给予内地从事商业活动人士提供保障的说法,「只不过是海市蜃楼。」

公会又指,在目前的方案中,若请求方不守承诺,特区政府如何可以确保其会遵守人权保障的办法并不清晰。公会续指,对于政府指若罪行在提出移交地方的追溯期已过,港府不会接纳移交,公会认为这保障的效果有限,因相关条例亦订明这个追诉时效期限有不少例外情况。另外,对于只会由最高权力机关提出引渡要求,公会认为是不切实际,并指即使最高权力机关作出请求,引渡后如何处理检控亦是未知之数,若受引渡人士会被送返提出请求的地方受审,而当地制度欠缺正当法律程序,导致公平审讯权利不获保障,仍会引起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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