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室友搭上男友 高雄狠女「扫把柄」塞对方下体判囚
2019-06-04 11:06
高雄34岁李姓女子怀疑女室友「偷吃」男友,竟涉嫌拿刀砍伤女室友,并以扫把柄套安全套塞入她下体凌虐她,高雄地方法院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而凌虐罪,共处李女8年2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姓女子认为女室友(37岁)和男友发生性行为,去年7月19日晚上6点40分许,带著小尖刀回到2人在中正四路的共同租屋处,一进门就持刀斩伤室友左臂、徒手打头及身体,恐吓「要找100个男人轮奸你,如果你拿5万元给我,就少50个男人轮奸!」、「要让你去当妓女赚钱给我花!」
李女仍气不过,以刀胁迫女室友脱光并躺在床上两腿张开,命令她将扫把的铁制握柄处套上安全套,李女便拿来插入她下体,同时也拍下她的全身裸照上传脸书,凌虐时间长达4小时。
女室友后来不堪受辱报案,警方相隔7天前往租屋处搜索查扣铁制扫把;李女辩称,并没携带任何小尖刀,且只有把扫把握柄放在女室友下体附近,并未插入。
不过女室友哭诉:「李女一手持刀强迫我将身上衣服全部脱光,要我人躺在床上,指使我要做出不雅动作(双脚张开)」、「再持扫把后头(铁管)要我自己套入保险套,再持套上保险套的铁管插入我下体(性器官)插进插出约10下」。
另一名当时载李女返回租屋处的友人,也证称李女用扫把犯案,加上李女侦讯曾说:「用安全套放在把手处,因为怕弄伤她」,合议庭认定确实有插入下体。
合议庭认为,李女严重贬抑女室友人格尊严,并否认拿扫把铁制握柄插入下体,也未和解赔偿女室友,依犯携带凶器强制性交而凌虐罪处7年半,散布窃录之身体隐私部位内容罪处1年,共执行8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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