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血案】官接纳控方举证颁医院令 袭姊智障妇还柙青山医院
2019-05-28 12:35
港岛大坑4月底智障妇挖眼伤害大家姐一案,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控辩双方同意审讯仅为证案,并交由裁判官作事实裁断,涉嫌袭击胞姊的智障妇毋须答辩。控方分别传召智障妇二姐、当日参与本案的警员和急症室医生作供。裁判官接纳控方举证,裁定智障妇袭击大姊导致左眼受伤,袭击过程历时半分钟。鉴于智障妇精神紊乱,裁判官颁下半年医院令,智障妇须还柙青山医院。
59岁智障妇马慧琼在2名女警员保护下在犯人栏出席聆讯,期间她意图挣脱警员的监视,以脚撑墙,须警员握她的双手制止。其后马慧琼嚎哭,宛如小孩。
现64岁的二姊马慧庄透过书面供辞指,三姐妹双亲已过身,66岁大家姐马慧娟患有抑郁和骨髓癌,2017年起不良于行需别人扶持。至于59岁幼妹马慧琼患有中度智障,智商犹如1岁9个月的小孩,自幼二姊便肩负起照顾她的重任。二姊续指,幼妹只能表达「食饭」、「坐坐」等简单词汇,但不会经常地发脾气。
二姊马慧庄忆述,案发当晚清晨4时许遭敲门声嘈醒,发现幼妹不在床上睡觉,大姊在客厅血流披面,左眼眼球突出,幼妹则回到房内坐在床上。大家姐告知二姊:「阿妹搣我!」
诊断大家姐马慧娟伤势的急诊室医生刘兆基(译音)发现,伤者左眼不但玻璃体流出,而且瞳孔和眼角膜出现手指甲印,因此诊断左眼伤势是外来创伤。刘同意辩方所指,倘若袭击者在足够的暴力,受害者反抗能力又低的话,赤手空拳挖眼是有可能发生的。
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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