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覆核挑战本港婚姻制 指政府将同性恋者排于外有违《基本法》
2019-05-28 12:58
香港女同性恋者MK去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政府不容许同性恋者在港民事结合,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成为首宗挑战本港婚姻制度的民事案件。案件今早开审,申请方强调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任何香港居民的结婚权均受保障,但政府将婚姻制度当作是「私人俱乐部」,将同性恋者排除于外,违反《基本法》赋予港人婚姻自由的条文。
申请人MK由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代表陈辞。她指出《基本法》第25条保障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其法律效力凌驾于其他条文,因此任何限制个人权利的法律必须予以合理解释,且不对任何香港居民构成歧视。
本案开审前,有支持及反对同性婚姻的组织和人士于上月申请以「介入诉讼人」身份加入诉讼,惟周官指出本案纯属法律争议,不应拓展至社会等其他层面,驳回所有申请。
政府一方认为,由于本港婚姻制度一直以来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婚姻条例》的规定是固定而不能改变的。李志喜指,政府的诠释无法容纳社会道德上的转变,如政府一方说法成立,则即使立法会上有60名议员同意修订《婚姻条例》,也无法修例。
李志喜认为,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必须与其义务分开理解,政府不能强逼任何已婚居民生儿育女建立家庭。《基本法》第37条保障香港居民享婚姻自由,却无将该自由与夫妇生儿育女的能力挂勾,相反条文赋予「香港居民」有权结婚,却无订明性别要求,政府不能以异性婚姻的习惯强加于本港婚姻制度上。
李志喜续指,法庭无需考虑亦无法改变社会或宗教团体对本案议题的态度,法庭可以做的是改变带有歧视成份的法律条文的效力。同性伴侣被拒的不单是结婚权利,还有婚姻的法律地位和婚姻所赋予的一系列权利,这显然违反《基本法》第25条的规定。
政府又认为,一男一女的婚姻是本港婚姻的传统,政府理应有更大馀地限制港人婚姻自由。李志喜直言,所谓「传统」婚姻其实有不少黑暗面,例如在某些地区,男方可于婚后自动有权与女方性交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在内地「一孩政策」和重男轻女的观念下,不少初生女婴习惯上被遗弃,以致男女严重失衡。李志喜强调,这些传统都不一定好,政府不能以「传统」支持限制婚姻条件的理据。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1:27
更新时间: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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