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锣湾拦巴士情侣提上诉被驳回 官斥横蛮无理目无法纪

2019-05-17 17:07

王曦彦及伍嘉仪于2017年10月6日午夜时分走出轩尼诗道马路,挡在车前拦阻巴士近15分钟。
王曦彦及伍嘉仪于2017年10月6日午夜时分走出轩尼诗道马路,挡在车前拦阻巴士近15分钟。

一对情侣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对开马路赶不及上巴士时,停在车前拦阻巴士近15分钟,期间叉腰撬手及与已鼓噪的乘客对骂,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在公众交通造成阻碍罪成,分别被判罚1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1年感化令。二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指自己当时的行为只想该「飞站」车长道歉以取回公道。法官今于高等法院颁下判词指二人行径实属横蛮无理,目无法纪,诿过于人,故认为原有定罪绝对正确,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上诉人王曦彦(29岁)及伍嘉仪(31岁)于2017年10月6日午夜时分走出轩尼诗道马路,挡在车前拦阻巴士近15分钟,期间与劝阻他们的途人拉扯,与车上的乘客对骂,扬言要「塞埋呢条路」,事件对现场交通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阻碍,远超于他们因上车权利被侵犯而衍生的合理权限。

高院法官彭中屏在判词中指出,崇光百货外的行车道是众所周知的繁忙地点,二名上诉人不应因上不到巴士的不忿而无了期地阻碍巴士,而且二人诿过于人,把责任推在司机和途人身上,完全是指鹿为马的荒谬理论。而伍嘉仪在上诉聆讯时指她当时是因为惊慌才留在马路上,彭官批评完全是无稽之谈,而且二人为一己私怨而拦阻巴士,明知已对交通造成阻碍作不愿离开,甚至明知有乘客鼓噪及在途人劝阻下仍不肯妥协,二人行径实属横蛮无理,目无法纪,故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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