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再要求改《入境例》字眼

2021-02-18 06:46

大律师公会发新闻稿指,草案条文可能引致香港居民被禁止登上飞机或任何其他来往香港的交通工具。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发新闻稿指,草案条文可能引致香港居民被禁止登上飞机或任何其他来往香港的交通工具。资料图片

大律师公会日前质疑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赋权当局阻止人离境。保安局发言人日前反驳大律师公会,指修例目的是要求来港航机提供乘客资料,并非离港航机,不会对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响。

  公会昨日晚上再发新闻稿表示,草案的第三条授权保安局局长订立规例,赋权予入境事务处处长,指示「某运输工具可或不可运载某乘客或该运输工具的某乘组人员」。从表面上来看,「某乘客或该运输工具的某乘组人员」包括香港居民,故上述的草案条文可能引致香港居民被禁止登上飞机或任何其他来往香港的交通工具。

  公会续指,理解保安局就草案的拟适用范围作出澄清,认为考虑到主体法例的概括性,为确实反映立法原意,草案第三条理应被修订以明确规定局长只可在针对入境航班而非离境航班的情况时,才有权禁止该人登上运输工具,以反映其有限的拟适用范围。主体法例亦应进一步说明,该权力不会对香港居民和有权进入并逗留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士的权利造成任何的影响。

维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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