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钰成:想挑战《港区国安法》者好自为之
2020-07-03 12:28
《港区国安法》出台,有人指法例含糊,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认为四宗罪中,大部分是有针对性,特别是去年反修例事件中的各种暴力行为。他在「灼见名家」平台的「主席开咪」分析时指,若《国安法》提早一年出台,去年对立法会大楼的恶劣破坏行为未必会发生,因为破坏者要估算判众终身的代价。他又认为警队现时执法迅速,加上刑责,想挑战《国安法》的人士应三思。
《港区国安法》的四宗罪分别是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曾钰成指,四宗罪当中,除了第一宗,分裂国家的行为如何界定,仍未算很清楚,第二、第三、第四种已写得清清楚楚。
以颠覆国家政权为例,曾钰成认为,法律条文中的「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以及「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的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务」两个行为,是针对对2019年6月以来发生的情况。曾钰成认为,在会场上释放毒气,或者是排放厌恶型气体,致使会场无法继续被使用,既属于非法手段,也是严重干扰了议会的运作,这些行为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的第三项罪行。
去年7月1日示威者以非法手段攻击破坏立法会大楼,使立法会无法履行职务,。曾钰成认为符合《港区国安法》内订定的法律条文。颠覆国家政权罪严重的话,可以判终身监禁,无期徒刑,如果比较轻微,亦可判囚十年。但《国安法》是没有追溯期的,一年前所发生的事情,不会因为现在通过了《国安法》,就控告他们多一条颠覆国家政权罪。曾钰成认为,如果《国安法》提早一年出台,去年对立法会大楼的恶劣破坏行为未必一定会发生,因为破坏者要估算其代价,他们可能要判终身监禁。
曾钰成又认为,如果示威者大声地说:「五大诉求,缺一不可。」不会触犯法例,但如果政府如果不答应示威者的五大诉求,他们就会继续伤人、纵火、投掷汽油弹、破坏港铁、破坏公共车辆、堵路等,已犯下恐怖活动罪。
7月1日警方展示了有一面新设计的紫色警告旗,旗子上面警告示威者、群众集会人士所展示的标语、旗帜及所高呼的口号的目的在于分裂国家以及颠覆国家政权,便有可能会触犯《港区国安法》,可能会被拘捕及刑事检控。曾钰成觉得现时警方执法相当迅速,指「那些想挑战国安法的人士应该考虑清楚,好自为之。」
片段获「灼见名家」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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