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身订造立新法 陈弘毅料无追溯力

2020-05-24 08:17

陈弘毅。资料图片
陈弘毅。资料图片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接受传媒访问时提到,他相信「港区国安法」是替香港度身订造,不会将内地的国家安全法标准直接在港引用,且涉及刑事不具追溯力,料参考○三年本港《基本法》廿三条立法起草时就颠覆或分裂国家的定义告罚则等。他并估计,届时由香港执法部门及司法机关负责执行。 

陈弘毅又分析,当年廿三条立法建议所针对的是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现在「港区国安法」针对颠覆「国家政权」,反映后者的范围更广。对于外界关注条文能否列举例子,避免误坠法网,他希望条文写得清晰明确,符合法治原则。而且人大决定草案列明,特区政府有责任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相信将来政府会详细解释何谓合法及违法。他并指,委员会尚未获谘询,他不排除中央会委托负责起草法例的人员,到香港或深圳收集港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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