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宗教教育课程指引公布 教学内容若涉法律 须参照《香港国安法》等规定

2024-08-16 22:07

教育局昨向全港中学发通告,公布由课程发展议会编订、适用于初中的《宗教教育课程指引》,建议有宗教背景的中学由今年9月起于中一级推行新课程指引。新指引提到,教师在设计及选择宗教科的教学资源时,若有涉及法律的内容,必须参照《宪法》、《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等规定;另外,在采用插图时,不应包含违反法律的主张或政治宣传。

教育局去年公布适用于中一至中三级的《宗教教育修订课程大纲》,取代 1999 年的《宗教教育科课程纲要》。局方昨日向中学发通告指出,《宗教教育课程指引》已于6月获课程发展议会接纳。

新指引涵盖初中宗教科的课程架构及规划、学与教策略及资源,以及评估方式等,并订定不同宗教的学习内容,包括孔教、伊斯兰教、佛教、基督宗教及道教的信奉对象、重要人物、教义、宗教生活、使命及影响等方面的学习要点,继而让学生从宗教中学习,透过宗教「看自己、看他人、看世界、看幸福」。

其中,新指引提醒教师,在设计及选择学与教资源时,应注意多项原则,包括若有涉及法律的内容,必须参照《宪法》、《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至于采用插图,例如相片及漫画等,必须避免显示失实、暴力、煽动仇恨或不雅的画面,也不应包含与事实不符、极端行为、违反法律的主张或政治宣传、有违正确价值观及具误导性的内容。

新指引又提到,教师可藉宗教教育的课程框架「帮助学生认识、培育和践行首要价值观」,包括坚毅、尊重他人、责任感、国民身份认同、承担精神、诚信、关爱、守法、同理心、勤劳、孝亲及团结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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