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收债券提名权费 须半年前向教育局申请

2023-08-23 13:00

部分私立学校须通过向家长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但曾有学校因财困而无法偿还债务。教育局昨宣布,私校收取费用筹集营运资金前,须先向教育局申请和通过审批,学校须在收取费用前至少6个月递交申请,批核有效期一般为6个学年。教育局称,审批时会考虑申请是否符合规例、透明度等原则,下周将举行简介会向学校介绍。

目前教育局已引入过渡安排处理收取资本费、债券、提名权费等学校长远发展用途费用的申请,所有批核的有效期将在2024/25学年完结或之前届满。教育局昨向私立中小学和英基学校协会属下的学校发通告,公布私校收取筹集营运资金的费用前,须提前至少6个月向教育局申请,批核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学年。若学校委托办学团体或学校营办者等关联方代为收取,学校应提前至少9个月申请,而且批核有效期或会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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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举行简介会

教育局将考虑学校管治、申请是否符合规定、透明度和是否能保障主要持份者权益,决定是否通过审批。教育局表示,学校应制订长远财务规划,在收取债券、资本费等其他费用时,须经校董会讨论及通过,并要谘询主要持份者和提供相关资料,例如费用的金额、目的、收款人等;又强调学校要妥善回应家长的关注,以及至少每年向持份者,特别是家长报告款项的使用情况。当局将在下周举办审批机制的简介会,每所私校最多可派出2人出席。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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