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伞堕坡累女客伤 教练失警职

2025-01-28 00:00

马鞍山昂平双人滑翔伞起飞失控堕坡意外中,涉事48岁滑翔伞教练兼前警员认罪候惩。
马鞍山昂平双人滑翔伞起飞失控堕坡意外中,涉事48岁滑翔伞教练兼前警员认罪候惩。

马鞍山昂平前年10月有双人滑翔伞起飞失控堕坡,女乘客受伤,右脚踝粉碎性骨折。涉事48岁滑翔伞教练兼前警员袁伟杰昨于区域法院承认1项疏忽导致或允许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为香港首宗民航法起诉及定罪案件。案情指,被告案发后被勒令辞职,交还纪律部队宿舍,兼职担任速递员时在一宗交通意外中同样右脚踝骨折。暂委法官祁士伟押后案件至下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情指,事主张艺琦2023年6月经小红书接触被告袁伟杰,被告自称滑翔伞教练和警员,令事主更具信心,被告毋须事主支付任何课堂费用,惟需经被告购置滑翔伞装备。同年9月被告与事主相约共晋晚餐,期间上了「滑翔伞理论课」,被告声称自己为美国三角翼及滑翔伞协会注册教练,然而其后被发现当时被告已被停牌。
承认控罪 下月17日判刑

案发前夕,事主问到被告翌日玩滑翔伞有何需要准备,被告直接回答没有。2人翌日到马鞍山昂平,被告提供了头盔,然而没有说明任何事前准备、升降或紧急情况下应变措施,也没有检查装置,便用双人滑翔伞搭载事主起飞,双人滑翔伞起飞后右边安全带随即松开,2人堕坡。

事后调查专家意见指,被告起飞前准备工作判断错误,被告一条安全带未系到横撑杆上,而被告穿着拖鞋,又缺乏起飞前检查,起飞过程中未能注意到安全带没有正确连接而停止起飞;被告控制滑翔伞和起飞时判断错误,失去平衡时未能控制滑翔伞。
事后勒令辞职 失去宿舍

辩方求情指本案乃首宗民航法起诉案件,被告没有预计自己会遭刑事检控,而事主上周亦已循民事入禀追讨,另一方面被告也承担苦果,被勒令辞职,失去警队工作,交还纪律部队宿舍,饱受压力,现时兼职担任速递员,在一宗电单车意外中同样右脚腕骨折。

辩方续指被告在操控滑翔伞经验丰富,曾带领学生赴海外参赛,案发时仅出于一时疏忽,事后深感后悔,对事主抱有真诚歉意,幸而事主没有永久创伤。辩方指出被告服务警队多年,获上司学生等赞扬,如今面对民事刑事双重检控,希望法庭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或缓刑。法官指出社会服务令或监禁均属判刑选项,决定先行索取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件编号:DCCC 86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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