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 13岁主犯判无期
2024-12-31 00:00备受关注的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案昨日一审落槌,13岁主犯张某某及另一被告李某分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和12年,第3名被告马某某被判不予刑罚。最高检解读,相关处罚是对未成年犯罪者的依法惩治和从宽处理。
今年3月,3名13岁初中生出于矛盾将同班同学王某某杀害后埋在蔬菜大棚内,还将其面部打至面目全非。邯郸市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某和李某共谋杀人,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杀人并埋尸,之后把死者王某某的钱财平分,并将王的手机卡取出指使马某某砸毁,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由于被害人及嫌犯皆是父母不在身边的农村「留守儿童」,本案引发了舆论对于未成年人刑责及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探讨。
学者:严格遵循依法办案原则
根据现行刑法,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发文解读,此案严格遵循了依法办案的法治原则,坚持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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