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芒案康文署曾屡提醒交负重文件

2024-10-19 00:00

被告梁耀祖(左)及林志华到庭应讯。
被告梁耀祖(左)及林志华到庭应讯。

MIRROR演唱会事故案,主承建商3名职员否认向康文署虚报设备重量昨续审。康文署副经理黄咏琪供称,演唱会主办方须负责悬挂设备安全,案发时她曾多次与案中两名被告开会,并提醒对方缴交负重表等文件,让署方工程顾问审核,如果负重超出红馆顶部「工字铁」上限,会通知主办方和制作单位重新设计和构思,「因为红馆都40年,其实忧虑就系嗰个结构安全」;黄称若然得悉文件报称设备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会通知上司,因为会影响到「公众安全」、「红馆坐满观众,下面成万人」。

3名被告依次为42岁吴凯莹、61岁林志华及50岁梁耀祖;吴和林为艺能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梁为广域策划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

康文署副经理黄咏琪昨日供称,她于2020年调至红馆任职,负责统筹和协助主办方举办活动,亦会提醒主办方缴交文件及讨论入场安排和保安事宜等。她在2021年11月获指示跟进MIRROR演唱会,其后与主办单位大国文化制作有限公司、制作单位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代表多次开会,而吴和林会代表艺能出席会议。
若超工字铁上限 会促重新设计

虽然黄不清楚吴和林在演唱会的具体角色,但会与吴商讨演唱会一些技术性议题,例如负重表、索具装配图和舞台安排等,吴亦会问「咩做得、咩唔做得」,黄视吴为「对口人」或联络人。黄续供称,前年6月5日会上,主办方曾提出悬挂12只吊船在观众席上方滑行,而MIRROR成员会在近观众席位置上落;黄不建议这做法,因担心安全或造成秩序混乱,她后来实地视察后认为做法不可行,遂通知大国文化和艺能。

黄曾发电邮给大国文化,提醒缴交负重表等文件。黄称因演唱会比较复杂,经常有变动至「最后一分钟」,故发电邮提醒对方。同年7月5日会议上,吴表示会尽快交妥文件。黄在7月13日收到吴经电邮发送文件后,转发给辉固(香港)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

黄供指,主办方须负责悬挂设备的安全,完成搭建后须委聘工程师签发报告,以证明所有物品安全稳妥,如果负重超出红馆顶部「工字铁」上限,会通知主办方和制作单位重新设计和构思,「因为红馆都40年,其实忧虑就系嗰个结构安全」。黄又称若然知悉文件报称设备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会通知上司,因这影响到公众安全。

辩方盘问时质疑,康文署完全倚赖主办方提交的报告,故黄咏琪亦不知道涉事设备重量和安装方法。黄指署方「毋须要负责」,并重申主办方有责任确保所有搭建物安全。

黄同意「公众安全」包括观众和表演者的安全,「舞台上面嘅安全,系主办方要去负责」。辩方问到,制作人员毋须经康文署批准便可安装悬挂物,是否与黄口中的「公众安全」有冲突。黄不同意,皆因主办方须提交报告证明所有搭建物安全稳妥。

辩方又问到,康文署是否有指引规管红馆物料和硬物,并引述「演艺场馆作业备考-悬挂布景的硬件设备」中提到悬挂要求等。黄称没有,但上述指引提及一些业界标准,其实亦适用于红馆;黄另承认,她在事发后与劳工处的会面中,曾表示「红馆不属于演艺科,而是属图书馆及发展科」及坚称上述指引不适用。

3名被告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及交替控罪、欺诈罪,指3人于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谋诈骗康文署经理,即在两个负重表中虚报多项设备的重量,诱使康文署经理容许「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会举行。

案件编号:DCCC 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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