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前股东诽谤败诉 海天堂提上诉遭驳回

2024-06-29 00:00

海天堂创办人吴耀明以公司名义入禀高等法院。
海天堂创办人吴耀明以公司名义入禀高等法院。

海天堂员工清洗发霉龟苓膏后再出售的事件在2013年被广泛报道,海天堂创办人吴耀明以公司名义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前股东蔡国强向传媒「爆料」构成诽谤,索偿约1.3亿港元。高院原讼庭3年前裁定海天堂高层的确曾指示员工清洗不太严重发霉的龟苓膏再出售予顾客,海天堂败诉后提出上诉。上诉庭昨颁判词指传媒如实报道海天堂清洗发霉龟苓膏再出售及讹称当时出售「鲜制龟苓膏」的不当行为,海天堂亦为节省成本而忽视食物安全。上诉庭认为海天堂的上诉理据无一成立,原审法官裁决无误,遂驳回海天堂的上诉,并下令海天堂需付蔡国强的讼费。
上诉庭:海天堂理据无一成立

判词指海天堂创办人吴耀明与海天堂前股东蔡国强,当年商业合作关系不愉快,蔡国强称会「㩒掣」损害海天堂的品牌。蔡国强向记者「报料」指,海天堂声称的「鲜制龟苓膏」在内地惠州制作后,以没有冷冻设施的客货车运载到港,到店后把以胶兜承载的龟苓膏倒入瓦盅,而龟苓膏在又热又湿的环境下发霉,揭露龟苓膏储藏及运输监控有问题。蔡国强离开海天堂后在内地开设名为「位元堂」龟苓膏店铺。

涉案新闻影片拍摄到,海天堂不肯丢掉发霉龟苓膏,员工执行高层指示,以自来水及海绵清洗发霉得不太严重的龟苓膏后再出售,只丢弃发霉得非常严重的龟苓膏。调查记者假扮为海天堂旺角店新员工并偷拍情况,其后以影片及文章形式如实报道事件。

原审法官早前裁定海天堂龟苓膏没有添加防腐剂,在没有妥善保存的情况下易发霉,而涉案报道只是报道实情而非上演戏码,裁定蔡国强毋须为他公开的影片及文章负责。

海天堂有限公司上诉指,蔡国强诽谤、恶意失实中伤及与记者合谋损害海天堂品牌,亦认为原审法官错误信纳海天堂前区域经理林丽冰的说词,更何况林丽冰现正为蔡国强的内地公司工作。海天堂认为即使涉案影片及文章是否真确,但若蔡有伤害诋毁海天堂的意图时,仍需对其侵权行为负责。
高层对不当行为视而不见

上诉庭认为蔡国强一方已证实海天堂没有以冷冻设施运送内地制作的龟苓膏到港,以及用水清洗发霉龟苓膏再出售的不当行为。海天堂为节省成本而忽视食物安全,没有监督前线员工处理龟苓膏霉菌问题,高层也对不当行为视而不见。

原审法官集中分析涉案事实后,裁定蔡国强指称的海天堂不当行为属真确,也没有事实证据显示蔡国强与记者合谋伤害海天堂的声誉,故涉案影片及文章内容不构成诽谤,上诉庭裁定原审法官的裁决正确无误。

案件编号:CACV48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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