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危驾撞伤3途人 八旬司机囚1年

2024-05-22 00:00

被告倪蔡侬危驾致他人重伤判监一年。
被告倪蔡侬危驾致他人重伤判监一年。

去年一辆的士在炮台山道落斜时直冲向英皇道交界撞倒3名途人,其中2人头部严重受伤、有多处骨折等,需送入深切治疗部治理。现年86岁男司机昨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被判囚1年、停牌2年及须报读驾驶改进课程,暂委法官张志伟判刑指,被告驾驶行为「十分卤莽及极不负责任」,职业司机需对乘客及道路使用者负责。

张官判刑称,案发时行人过路处繁忙,被告驶至该处前,应有足够时间及无阻的视线观察灯号,被告最终还是将正在横过马路的3名行人撞倒,并且没有明显减速,可见被告当时冲红灯是完全罔顾路面情况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张官表示职业司机驾车时除顾及生计外,亦应紧记他们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兼负起照顾乘客、对别的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责任。判刑应对后来者起一定阻吓作用,使所有司机明白危险驾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保障社会大众的安全,但被告年纪老迈下服刑,并不容易适应狱中的生活,酌情给予两个月额外扣减。张官续指被告是首次干犯本案控罪,认为判处停牌两年已经足够。
停牌2年及报读驾驶改进课程

案情指,2023年3月5日被告倪蔡侬驾驶的士沿炮台山道下山,驶近与英皇道交界时,行人交通灯为绿色,但被告没有减速停下,而是加速驶向行人过路处 ,直至撞到一支交通灯柱方停下。

期间涉案车辆撞倒3名行人,1人看见的士高速迎面冲来,被撞后跌在地上,伤势轻微 ;1人脑部、颅骨及头部受伤,需要送入深切治疗部进行手术,另大腿骨折,转送往⻣科病房再进行手术;最后1名行人伤势最为严重,包括头部严重受伤,颈椎、盆骨、肋骨等骨折,出院后日常生活活动不能自理,其后转送护养院接受复康治疗,行走时一度需要使用大型四脚叉。的士上一名乘客受轻伤,当时感到头晕,双腿疼痛。

政府化验所法证科学专家检验行车记录仪片段 ,认为事发时车速介乎每小时33至37公里。控方庭上透露2名事主仍须于脑神经科和骨科覆诊。
  辩方指可能看错灯或踩错脚掣 

辩方求情称,被告要照顾患病的太太和子女,每逢假日任兼职的士司机,持有驾驶执照60多年,过往没有任何严重的交通定罪纪录。

辩方指被告自己也无法说清楚为何当时看不见红色交通灯,表示有可能是看错灯号,或是误将加油脚踏当成制动器,但他无法肯定。

案件编号:DCCC87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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