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警司身份骗2600万按揭贷款 「海港Sir」两项欺诈罪成

2024-04-20 00:00

被告为陈凯港及商人汪浩毅。陈于2013年任职警司,现已被停职,汪则于2007年前任职督察。
被告为陈凯港及商人汪浩毅。陈于2013年任职警司,现已被停职,汪则于2007年前任职督察。

「海港Sir」陈凯港隐瞒其警司身份,涉夥同49岁前督察诈骗银行及财务公司逾2600万按揭贷款,两人否认两项欺诈罪受审。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证瑜昨裁决指,陈凯港并非如他所述是「人所共知」的「知名人士」,他在申请贷款时未有表露警司身份,明显意图讹称受雇于「出众资本」,裁定他两罪成;前督察1罪成1罪脱。案件押后至5月17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间索取背景报告,2人还柙候惩。

被告为50岁陈凯港及49岁商人汪浩毅。陈于2013 年任职警司,现已被停职;汪则于2007年前任职督察。控方指,陈凯港于2019年5月至12月间,先后向东亚银行及华侨永亨申请贷款,申请表中申报任职于「出众资本」,月入24.5万元,共获批逾2600万元贷款。「出众」由被告汪浩毅其妻子所开,汪表示对涉案2次贷款申请不知情。

 辩方于审讯中指,陈凯港曾出版著作《小王子遇上醋黑豆》、接受《人民网》及《港人讲地》媒体访问,亦曾遭起底,曾有银行分行职员称呼其䁥称「Haba Sir」,故他并没有刻意隐瞒其警察身份。

王官拒绝接纳此说法,即使在媒体及产品中披露警察身份,亦不等同已在申请贷款中披露,况且陈凯港并不是一般公众认知的知名人士。
申报任职「出众资本」

王官指陈凯港向东亚提供的2017年及2018年税单,未能反映其2019年申请时的情况,而其存款并不代表薪金,而是分红;惟陈凯港未曾向东亚提及其警司月薪及呈交警司粮单,或「出众」的分红协议,相信他有意隐瞒警察身份,虚假地表示受雇于出众。

王官续指,即使陈凯港其后到分行开通帐户时曾申报公务员身份,并不影响其贷款申请,因分行并非等同于贷款审批处。陈凯港后向华侨永亨申请按揭套现的情况亦相类似,其手写及电脑申请表格皆表示受雇于「出众」,亦没有提交粮单等证明,终被裁定两欺诈罪成。

另被告汪浩毅于陈凯港申请按揭贷款的3个月前,即2019年3月起将陈凯港可获的「出众」分红,由不少于22.5万元增至24.5万元,4月起则把分红由原本转存入陈凯港收取警察薪金的滙丰户口,转存至渣打户口;5月起改用「自动转帐」,并选择「薪金」为转帐选项。辩方曾称汪为免选择「空白」的选项才选择了「薪金」,当时因忙碌及社会混乱,无暇到相关机构更正「薪金」选项一事。

王官指,转帐用途明显重要,牵涉强积金及税金等,汪认为如此标注「无大问题」是不合理,无暇更正的说法亦不可信。王官考虑到分红转帐模式的转变时间,与陈凯港申请东亚贷款的时间相近,裁定汪浩毅必定知悉陈凯港申请东亚贷款一事,而协助其申请贷款。至于华侨的贷款申请,王官指,「出众」的转帐模式于早前申请东亚贷款时已改变,没有足够证据显示汪知悉华侨贷款申请一事,或其转帐与华侨有关,终裁定汪两欺诈罪一罪成、一罪脱。
案件编号:DCCC 132/2022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