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签《维护国安条例》今刊宪生效

2024-03-23 00:00

行政长官李家超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行政长官李家超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立法会本周二历史性全票三读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条例》,并于今日3月23日正式刊宪生效。李家超表示,从今天起,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得到更有效保障,让香港可以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特区政府会继续带领香港全力聚焦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共同创造更璀璨、更丰盛的未来。
李家超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于今日正式生效,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标志着香港特别行政区终于完成《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本地立法的宪制责任,完成了历史使命,不负中央所托,不负国家信任。

李家超表示,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要工作,确保「一国两制」中「一国」的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和「两制」的香港特区长期繁荣稳定。

他续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会带来社会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稳定;有了稳定,才有繁荣。营商和企业必须有安全和稳定的环境,才可以成功,否则资金会有所损失,投资和营运会被破坏、被冲击。因此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会使香港更吸引企业、更吸引投资。
吴秋北:习近平对立会肯定

李家超续指,在确保安全的同时,《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确保了人权和自由,保护人权和自由的原则已经清楚明确的写入法律条文当中,说明《条例》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和两个国际公约适用于特区所规定享有的人权和自由,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所提及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的权利和自由依法获得保障。《条例》亦说明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障。

李家超又表示,《条例》全面落实《基本法》第2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5.28决定》)及《香港国安法》的要求,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确保维护国家安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特区政府会落实好《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责任和工作,并持续做好公众教育和宣传工作,让大家更了解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性和对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关键性。

另外,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本周四在深圳会见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等人,听取他们工作汇报,同场亦有本港政商界代表出席。有份参与会面的工联会会长吴秋北指,于前日下午的会面中,谈到23条立法在立法会获全票通过,期间夏宝龙转达了国家主席习近平及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对立法会工作的肯定。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