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垃圾徵费押后至8月1日实行 建筑废料处置成本增 泥头山或现

2024-01-23 00:00

环保署向本报证实,上调建筑废物处置收费的措施,将随垃圾徵费延至8月1日实施。
环保署向本报证实,上调建筑废物处置收费的措施,将随垃圾徵费延至8月1日实施。

政府去年底刊宪,预告为配合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的实施,将同时上调建筑废物处置的收费,如堆填费将由每公吨200元增至365元,加幅高达82.5%;环保署向本报证实,有关措施将随垃圾徵费押后至8月1日才实施。有业内人士担心,现已动工的工程会在实施垃圾收费后,面对实际成本高于预算的问题,导致承建商与业主出现纷争,甚至昔日非法弃置建筑废料的「泥头山」也有机会再现。业界形容,「羊毛出在羊身上」,认为业主和承建商应各让一步,并希望政府能补助工务工程的相关差额;发展局指,承建商可就额外工程费用,按合约机制提出申索。 

连月来,各界对垃圾收费的疑虑此起彼落,建筑业界亦将迎来建筑废物处置收费上调(见表),堆填费、筛选分类费及公众填料费原订于4月1日起增加。环保署向本报证实,有关措施将随垃圾徵费押后至8月1日实施。有多位业内人士指,过去政府一直有就建筑废料徵费,但今次加幅甚大,已动工的工程或会面对成本高于预算的问题,担心日后衍生合约上的纠纷。

废物处置收费的上升,势必影响与拆卸有关的工程。承建商授权签署人协会主席李启元举例,旧区重建的拆楼项目必定产生大量建筑废料,「到时一加价就麻烦,承办商无法负担工程费用而向业主索取额外资金,业主又可能因合约没有标示而埋怨,只会世界大乱。」他指,若要避免日后因垃圾处理费用争辩,理应已经要开始标示新价目,「业主、工程承办商也有责任理解。」

据了解,现时坊间公司大多未有主动调整工程合约,或与至今仍不清楚加价安排有关。有建造业人士透露,不少行家未被谘询,而是「被知会」将会加价,「新收费指标夹杂在其他文件内寄去公司。」他指,不少工程项目都会与堆填区单位开定期会议,其公司是在会议期间得悉费用调整的细节,及后翻查资料,才发现曾在另一个主旨非垃圾收费的电邮中附有有关文件。
政府包底须913万公帑「埋单」

对于此情况,李启元提出疑虑,「今次加幅好大,若然某些公司突然才知道要多付费,不敢想像他们会否随处乱倒建筑废料!」事实上,过去时有非法倾倒建筑废料、在乡郊惊现「泥头山」的情况,如2016年至2018年间,天水围嘉湖山庄附近一度堆积起高约25米、占地逾1公顷的「泥头山」,体积约为8.3万立方米(公吨)。若以新收费计算,如果工程承办商及业主履行责任付费,相关建筑废物处置的收费可逾3000万元,若然由政府包底,以垃圾收费每100公升收取11元计算,便要913万元公帑「埋单」。

有业内人坦言,当局过去多在非法弃置拆建物的黑点或垃圾站等安装闭路电视,打击非法倾倒废料,惟监控范围以外的地方全都是漏洞,「天桥底、倔头路、山边统统都可以倒!」他续指,若再「狡猾」些,将废料倾倒在政府即将回收的土地上,届时政府要以公帑「包底」,相信一座泥头山的处置费已是天文数字。
专家:羊毛出在羊身上

建筑师学会前会长陈沐文指,垃圾徵费无疑增加了工程成本,相信加价后承办商的计算要更谨慎,「大型工程的成本较小型工程容易估算,而小型工程判头又该如何估算出合理价钱呢?」他指,纵然工程合约上会列明处理建筑废料的费用,但某些承办商只会简单写上「包清泥头」等字眼,不会仔细列出各种废弃物的细项,日后或要列明包含垃圾徵费。据他了解,部分小型工程的判头持观望态度,决定留待新收费生效之后才为工程报价,避免跟业主争辩,「好多业主不认同垃圾徵费后,相关费用上调要转嫁他们身上,但业界现时又不知如何是好。」

香港建造商会会长林健荣指,相关费用只占整体建筑成本的一小部分,原则上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做生意多一蚊就是多一蚊。」他指,倘若工程承建商在现阶段尚未落标,甚或已知项目要在措施生效后才中标或开展,便要为未来新措施作打算,「羊毛出在羊身上,工程承办商要向业主索回付出了的费用,当然要提前作出预算。」
工务工程额外费用按合约申索

不过,新政策出台无疑会影响已动工的工程,林说,业界都明白私人工程难有补贴,但仍希望工务工程的额外收费可再作商榷,「任何人都不希望成本上升,但没有办法,政策想鼓励大家源头减废……业界希望工务工程能有所补偿,现时仍在讨论当中。」

环保署指,为避免日后有人蓄意藉混合都市固体废物和建筑废物以逃避收费差价,由开始实施都市固体废物收费的日期起,将同时修订建筑废物处置的收费水平。署方指,在2023年初开始已就有关修订谘询建筑业界的主要持份者,并向业界各持份者发放有关新收费水平及实施日期的资料,让业界提早作出相应准备,例如在新合约中加入条款,提供灵活性以容许就合约期内的相关开支再作协商,并在有需要时更新合约内容;现时政府工程合约均有相应条文及合约机制处理包括徵费调整的情况,实际处理方法会根据个别合约细节作安排。

发展局回覆指,当相关费用调整后,工务工程承建商可就有关收费改动引致的额外工程费用,按合约机制提出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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