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4人暴动罪成

2023-09-10 00:00

众被告由囚车载离法庭,还柙10月4日判刑。
众被告由囚车载离法庭,还柙10月4日判刑。

2019年11月警方封锁理大后,有网民呼吁反包围警方防线及营救受困理大内的示威者,大批示威者在弥敦道与警对峙并投掷汽油弹等物,警方展开围捕行动及拘捕213人。当场被捕的其中14名男女早前否认暴动等罪受审,昨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须还柙至9月26日求情及10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教导所报告。暂委法官刘绮云指现场有投掷物品的声响和催泪烟气味等,各被告在场必然意识到暴动,而警方并非没有给机会离开,故各人不可能是在现场无辜路过及被误会为暴动者。
14名被告为18岁女生陈建尧、19岁李乐庸、19岁邓烨明、19岁林紫晴、25岁孔君濠、23岁桂隽豪、25岁黎俊文、22岁刘达森、26岁李德辉、21岁魏健、23岁谭乐轩、25岁谭文骏、28岁谭伯全和24岁田浩辉,同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参与暴动;谭乐轩另涉携有一支雷射笔,昨被裁定在公众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刘官昨颁下判词,指案发时不论有否听到警方警告,任何身处暴动范围附近的人必然听到和感受到示威者的嘈杂声、警方发射海绵弹和催泪烟、示威者投掷汽油弹和砖头等的声响,无辜途人必定会尽快离开现场;不可能有人在警方推进后进入暴动范围而被误会为暴动者,亦不可能有人在暴动范围外被制服后遭带入防线内。

刘官续指,无离开暴动现场的人是选择不离开,并非因为警方展开围捕前不给予他们离开的机会,他们是藉留守现场从而支持及鼓励其他示威者,助长气焰,是有意参与暴动;即使他们在警方推进前的一刻才进入,出现在现场的人亦必然有参与暴动的意图。

考虑到各被告被截停时的衣着装束及身上携有口罩、生理盐水等示威者常见装备,加上各人并非居住在附近一带及无前往案发地点的理由,刘官指唯一合理不可抗拒的推论是他们在暴动现场出现绝非偶然、无辜第三者,而是蓄意留守现场并具有参与涉案暴动的意图,故裁定各人暴动罪名成立。
暴动现场出现绝非无辜第三者

另外,孔君濠传召前女友何倩婷作辩方证人,何供称案发当日与另一男生到奥海城和朗豪坊一带偷情,曾行经弥敦道一带及到酒店「开房」,期间她透过手机程式定位得知孔曾在樱桃街公园附近,并怀疑孔当日跟踪她。但刘官认为何当时受到情欲牵动而选择与另一男生开房,反映她当时「感性大过理性」,却又理性分析跟踪一事,这并不合理。刘官认为辩方证人非实话实说,孔君濠的女友供称怀疑孔当日跟踪她,但从未向孔提起此事,若此言属实,辩方为何无缘无故会联络她作辩方证人。

此外,林紫晴和谭乐轩有出庭作供,黎俊文则传召工作夥伴作辩方证人,而邓烨明在警诫录影会面中称自己在场做志愿急救员。但刘官均不信纳各人说法,指各人说法均有不合理之处。同案19岁被告李文彬,较早前已承认暴动罪,亦押后至10月4日判刑。案件编号:DCCC 799/2020、DCCC 46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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