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少女罪成判入教导所
2023-08-0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11月网上有人号召市民前往油尖旺一带,试图营救在理工大学内的示威者。案发时年仅17岁、涉参与暴动的女被告,辩称她当晚打算前往大帽山看萤火虫,但在油麻地被推入窄巷而被捕。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法官认为其说法太巧合,难以置信,裁定她暴动罪成,昨判刑时指她现时未满21岁及初犯,认为判入教导所能有效感化她,是对社会最有利的处置方法,而她获释后亦需接受3年辅导监督,以确保她不会重犯,遂判她入教导所。
法官游德康判刑时引述女被告何羚甄背景指,案发时被告17岁2个月,定罪时20岁9个月,现时年龄仍是21岁以下。她曾就读香港大学附属学院副学士课程,衔接城市大学公共政策与政治学士课程,现在是大学2年级生。她曾成为城大学生会干事会长,热心服务同学及学校。她一直热衷义工服务,对象大部分为患有自闭症及过度活跃症的学童、低收入学生及青年、长者及弱势社群,其中包括在老人院举办活动、学科义教、义卖筹款、义教跆拳道等。
官指被告证供属砌词狡辩
何羚甄被控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一带参与暴动,她自辩时称不知道当时举行示威活动、不知道示威者投掷汽油弹及砖头,当时打算前往大帽山看萤火虫,在驱散行动期间碰巧出现在窄巷而被捕。游官早前裁决时表示她明显是在砌词狡辩,认为她没有可能听不到当时汽油弹和催泪弹不断的爆破声,碰巧出现在窄巷的说法太巧合及难以置信,她被截获时身上管有口罩、大量生理盐水、头灯等,故游官不接纳她只是路人的说法,推断她意图参与暴动。案件编号:DCCC 443/2021、DCCC 576/2021、DCCC 6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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