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50万向商人提供协助 前警长囚1年半
2023-04-0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53岁前警长4年前收受亲戚50万港元贿款,以协助一名被三合会社团追债的商人朋友调查事宜,前警长早前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成。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永豪昨判刑时指,被告身为警务人员而知法犯法,打击市民对警队的信心,必须判监处理。
官下令全数还50万元利益
案情指,男被告李鸿发案发时为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警长,李透过亲友认识一名商人黄君游,黄涉与三合会社团收数集团成员有财务纠纷,黄的家属遭追债骚扰并收到追债信件,黄曾报警求助但未获立案处理。李要求同袍将事件呈报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透过任职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的兄长查核该三合会成员的服刑记录,要求刑事调查队警员协助找出该三合会成员的住址,及后获得亲友所签发的一张50万元的支票。
陈官判刑时指,被告收受亲友所提供的50万元贿款,协助黄君游与警方之间办理往来事务的查询及调查,陈官早前已裁定涉案50万元并非亲友向他作出的贷款,而是向黄君游提供协助的贿款。被告一次性收受贿款,动用他在警队的人脉便利,协助黄调查被追债骚扰但报警不果的事宜。
官指知法犯法打击市民信心
陈官表示被告背景报告内容分外正面,当中显示被告为市民及警队服务多年,是受人尊敬的警队精英,感化官亦建议轻判。惟陈官认为被告身为警务人员而知法犯法,打击市民对警队的信心,即使他过往服务警队并对社会作出很多贡献,即时监禁是唯一判刑选择,不会考虑以缓刑方式处理。
陈官以监禁2年作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过往良好品格及贡献、近年经历及身体问题,酌情减刑半年,终判囚1年半。
陈官另下令被告需向香港政府全数复还涉案50万元贿款,被告需于刑满出狱后14个月内先归还14万元,馀下36万元可以每月偿还1万元的形式处理。案件编号:DCCC 6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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