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前女职员虐儿罪成囚4个半月

2023-03-03 00:00

被告周翠英虐儿罪名成立,被判入狱4个半月。
被告周翠英虐儿罪名成立,被判入狱4个半月。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保护儿童会于2021年底爆出「童乐居」虐儿事件,其中45岁前女职员将2岁男童的双脚压向其面部,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虐儿罪名成立,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4个半月。裁判官梁雅忻指,看不到被告有任何歉意及悔意,入住童乐居的儿童非常依赖幼儿工作者照顾,「儿童交到你哋中心,社会摆咗好多信任」,强调判刑必须严厉,以收阻吓性作用,判处即时监禁是适合的。

梁官判刑时指,本案案情严重,背景报告更显示被告周翠英依然坚持己见,认为若然她令涉事男童受伤,愿意表示歉意,但观察被告于闭路电视片段中的行为,以其工作经验,难以接受被告不清楚其行为会伤害男童,绝非为了纾缓男童的情绪,明显被告毫无歉意及悔意。

梁官续指,案发时有其他职员在场,却没有人作出反应,对此感惊讶,又指出童乐居的儿童未必如一般小朋友幸福和得到呵护,非常依赖幼儿工作者保护及照顾,「儿童交到你哋中心,社会摆咗好多信任」,相信职员会好好对待小朋友,奈何却出现这些事件。正如早前裁决时指出,被告行为阴险,受害儿童年幼,未必有能力反映自己有怎样的遭遇,认为法庭须予以严厉刑罚,以示阻吓性作用,防止相同情况再次出现,即时监禁是适合的,考虑被告初犯和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无尽力完成工作,遂判囚4个半月。
官:看不到被告有悔意

辩方引述报告求情称,被告过往没有刑事定罪纪录,工作生涯亦花了不少时间于幼儿教育方面,其家人包括父母及弟弟相当支持她,又指如果被告的动作对男童有任何伤害,她为此会感到伤心和惋惜,重申没有伤害男童的意图,希望法庭予以轻判。

被告曾自辩称,接受院方训练计画,学习为幼童做垂直伸展及屈膝伸展,以助幼童放松肌肉,令幼童「无咁扭计、瞓得好啲」。被告再指,男童在案发当晚喝奶后,应准备进睡,但巡视睡房时,见到他转身爬向板,未能入睡,故被告上前为男童做伸展运动,先后提起双脚向上伸展,至接近脸部,以助松弛入睡,当时他亦曾伸手扶住自己。

就童乐居虐儿案,至今累计共34名职员被控,其中10人的案件留在裁判法院处理,当中有5人先后认罪,分别为被告香咏珊、林美宝、李佩贞、张惠燕、傅悦朗,被判囚4星期至4个月19周不等;另外有5人否认控罪受审,包括被告李慧雯9项虐儿罪成,判囚15个月;刘露琪一项虐儿罪成判囚9个月;陈霭盈一项虐儿罪押后至3月16日裁决,馀下1人为谢綉蔚,将排期至3月21日开审。案件编号:KCCC 3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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