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去殖化」是必须 修改过时法例是起点

2023-01-05 00:00

中央政府官员上月初罕有明确提出「去殖化」对香港的重要,强调只有「完全彻底摆脱殖民统治的影响」,宪法意识才能真正深入民心。说穿了,「去殖化」在中央眼中是必答题,而不是选择题,而负起主体责任的特区政府近日亦有所回应。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报章撰文,指香港已回归祖国廿五年,但「仍有部分回归前订立、现已过时及不适用的法律尚未修订,这情况的确不理想,我们已加紧处理」。他提到,律政司自去年底已采取「更积极措施」,就七十多条须要「适应化」处理的法例,主动与相关政策局共同研究,以先易后难方式,期望在今年内逐步完成部分修例工作。
殖民法律惯例非金科玉律

在告别政治乱局之后,香港的「去殖化」工作开始入正题,特区政府由修例入手,积极开展法律适应化工作,固然值得支持及欣喜。不过,笔者认为,「去殖化」并不止于删掉现行法例中「女皇陛下」、「英皇制诰」、「联合王国」等词汇,政府必须多走一步,全盘检视现行法律中,是否仍然有些未能摆脱殖民统治对本港法制根本影响的条文。

诚然,香港过去一直没有太注意「去殖化」工作,以致部分法例条文中仍然保留殖民统治的观念。例如,早前触发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国安法》的《法律执业者条例》,其容许外国大律师来港执业的条文,正是其中一个例子。究其原因,是由于殖民统治时期,香港欠缺资深法律人员,所以容许在特殊情况下聘用海外律师。今天香港法律界人才辈出,这些显然是过时的条文,如今还有存在价值吗?尤其在实施《香港国安法》后,相关问题就更明显。

另一个香港可以参考的「去殖化」例子是新加坡。新加坡独立后,政府随即整顿公务员队伍,将所有重要职位转到经过严格挑选的本地人才手中,并对高级公务员进行政治培训,消除殖民心态。反观今天香港,回归都已经廿五年了,部分首长级公务员竟然仍持有双重国籍,笔者之前已经撰文提过,政府理应由首长级公务员开始,逐步落实《中国国籍法》的要求,严格规定首长级公务员不得持有双重国籍。
从观念上落实「去殖化」

最后,还记得去年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逝世,电视新闻街访中竟有人声称:「英女皇对香港贡献很多,有很多建设」等等。事实是,英国对香港长达百多年的殖民统治,其核心就是剥削和掠夺,通过夺取其他地方的资源来养活英国自己。制度建设?一切都为了令管治更畅顺而已,背后理念绝非「建设香港」!由此可见,未来在教育范畴上,政府必须向年轻人讲清讲楚殖民统治的本质,否则「去殖化」肯定无从说起。

过去多年,本港社会出现不同争议,或多或少都与部分港人「崇洋」、「以洋为师」、「媚外」等心态有关。笔者并非一刀切排除外国的文化,但我们在学习、仿效之馀,也应该建立与「一国两制」制度相适应的体制和价值观。「去殖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这次律政司开展法律适应化工作只是一个切入点,期望政府拿出更大魄力,在不同层面完成「去殖化」工作,让一国两制真的行稳致远。
原姿晴
前传媒人,现任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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