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对福森药业5董事采纪律行动

2023-01-05 00:00

港交所谴责福森药业5名董事,指令须完成24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的培训。
港交所谴责福森药业5名董事,指令须完成24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的培训。

(星岛日报报道)港交所发出公告,指出福森药业(1652)曾向关连公司福森中药作出20笔贷款,合计涉及约2.58亿元人民币,以及两笔5000万元人民币的付款,但福森药业并未就上述关联贷款,向股东发出通函及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福森药业亦未有就贷款谘询合规顾问。港交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上市规则》,因此对福森药业连同其5名现任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5名董事包括曹长城、曹智铭、迟永胜、侯太生及孟庆芬不仅遭港交所谴责,还指令须完成24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的培训,当中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 
涉向关连公司违规贷款

据港交所通告,于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福森药业向一家由主席曹长城持有50%权益的公司作出20笔垫款以及其他付款。该等垫款既没有担保,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作证,并且没有书面约定还款期限。同时,曹长城于交易发生时是收款公司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但他否认对交易知情。

不过,相关董事则对该贷款知情,他们表示有收到月度财务报表,并且充分知悉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但是他们当时并没有对该公司应收款或现金结馀的变动提出疑问。

另外,港交所指,公司已承认违反相关上市规定,同时已进行内部监控检讨,当中发现有关监控、识别、批准及披露关连交易及贷款方面有多项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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