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贴文宣拒捕罪成 物管经理上诉被驳回

2022-12-20 00:00

高院法官黎婉姫驳回被告上诉。
高院法官黎婉姫驳回被告上诉。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三月凌晨三十九岁物管经理在大围一条行人隧道张贴反修例文宣时,被休班警目睹,纠缠时踢向警员,去年被裁定刑事毁坏及拒捕两罪罪成,被判监四星期。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颁布判词指,事发逾两年半仍可感觉到涉案手套的手指位间有黏贴性,需要用力才可以拉开,完全符合指证上诉人有份在隧道内参与张贴文宣,故驳回其上诉。

上诉方指上诉人陆昶升被捕时身穿黑色风衣、白色恤衫,手上戴住一对3M手套,然而休班警供词从没形容隧道内男子有穿白色恤衫及戴手套,描述与上诉人明显不同。黎官引述休班警提及疑犯身穿黑色外套或黑色衫,反驳指其衣描述合上诉人外观,从侧面看去见不到外套内有白恤衫亦不为奇,而休班警行过疑犯身边时,对方已停止手上动作,在没有近距离观察手部动作下,留意不到有否带手套并非不合理。
指被叉颈受伤位置有分歧

上诉方又指休班警曾经两次大力用手叉住他颈部前方至不能呼吸近一分钟之久,黎官反驳惟检验下竟然完全没有任何伤势发现,实在匪夷所思,其医疗报告显示上诉人颈椎受伤,而颈椎位于颈后,与其指称受袭位置明显有重大分歧。

上诉方质疑休班警供称上诉人逃走时不选择更近的单车径,而是走到较远的行人路,并不合理,黎官留意到行人路较单车径更接近城门河,上诉人逃跑途中需要将内有白色液体的半透明蓝胶樽掷到河中毁灭证据,选择较近城门河畔的行人路逃跑更是理所当然的。再者黎官声称事发逾两年半仍可感觉到手套的手指位之间有黏贴性,需要用力才可以拉开,完全符合上诉人有份在隧道内参与张贴文宣,属另一项有力的独立证据。

案件编号:HCMA 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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