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影仪上诉得直获缓刑

2022-10-08 00:00

林宝玉(右)和薛影仪闻判后离开法庭,阿仪表示感到开心。
林宝玉(右)和薛影仪闻判后离开法庭,阿仪表示感到开心。

(星岛日报报道)薛影仪去年因无戴口罩而被街坊追骂拍片,她因而不满「起飞脚」袭击对方,事后被警方控告「普通袭击」及违反「口罩令」,她原被判囚2周,但昨日上诉得直,被改判监禁14日,缓刑18个月。
薛影仪去年因无戴口罩而被街坊追骂拍片,她因而不满「起飞脚」袭击对方,事后被警方控告「普通袭击」及违反「口罩令」,她早前承认2项控罪,被判即时监禁2星期,及就违反「口罩令」罚款5000港元,获准保释等候上诉,薛影仪昨日在经理人林宝玉陪同下现身高等法院,就普通袭击罪刑罚上诉,法官李运腾裁定上诉得直,改判监禁14日,缓刑18个月。
原审裁判官没看片段
薛影仪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播放案发片段,指原审裁判官苏文隆没有观看片段,片前2人已起争执,事主不断纠缠直到进入升降机,薛影仪戴回口罩方休,事主在追逐期间不止一次以粗言辱骂,更人身攻击薛影仪身形肥胖,持续挑衅约3分钟。李官看过片段后不解事主为何要边追边闹,如行为出于正义,可以直接报警,又指如果人人都动不动就拍片追逐,社会会有好多戾气。李官最后对苏官没有观看片段感到遗憾,否则判断案件严重性或有不同,又指事件有很多处理方法,「唔需要大家下下扎晒马」,可以以和气方式解决,裁定薛影仪上诉得直,改判监禁14日,缓刑18个月。
不敢唔戴口罩
林宝玉和薛影仪闻判后均松一口气,薛影仪受访表示心情开心,称拍片者是住同一层的街坊,上月曾在屋苑碰见,虽无被粗口问候,但仍被对方尾随又不断问她问题,问到被指肥可觉得是侮辱?她说:「对,不用理她。(还敢不戴口罩?)不会了。(觉得人红是非多?)不知道。」阿仪则表示如再被跟就会报警,又指曾被跟过几次都无理她,又否认买楼传闻,另外,林宝玉表示约6位数字的律师费用会由公司支付,稍后再与律师商量会否向拍片者提出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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