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涉教唆强奸菲佣 夫警诫下称金钱交易

2022-08-09 00:00

被告之一的四十四岁丈夫陈暹德。
被告之一的四十四岁丈夫陈暹德。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八年洪水桥一对夫妇涉嫌在住所内裸体逼使三十岁女菲佣入房,三十二岁妻子口交协助四十四岁丈夫勃起强奸女菲佣。夫妇二人昨于高等法院分别否认强奸及协助强奸等四罪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妻子事前曾裸体到事主房内靠近轻声说「Sir like you」,拉事主入房,丈夫初时未能勃起强奸不果,事成后坚持支付事主一百五十元说「Take this but don’t tell」。警诫录影会面下丈夫解释二人性交属金钱交易。 

控方指,被告陈暹德和黎芷珊二人为夫妻,案发时育有一子一女,岁半儿子与被告同居主人房,儿子睡于婴儿牀,八岁女儿与三十岁女菲佣X同住另一房间,X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起于被告家庭任职。翌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日,X继续工作没有放假,两名被告晚上返家后十一时许盖被躺在牀上,一对子女进睡后,黎掀开被唤X躺到牀上,其时两名被告全身赤裸,X拒绝后回到自己房间。黎到X房间靠近X轻声说「Sir like you」,再次拉起X叫对方到主人房,X初时缩开手,后因黎发怒而遵从。

妻说「Sir like you」    

进房后陈将X抱上牀,X本来跪于牀中,自行下牀后再遭陈抱上牀。陈强行脱去X所有衣物,其间X挣扎并向黎求救不果,黎毫不理会。陈同时捉住X手腕阻止其离开,之后再分开X双腿,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强行插入,性交直至射精,期间X一直大声呼救。

体内有雇主精液DNA

事后X小便时有血和精液,陈给予X一百五十元,X拒收,陈坚持道「Take this but don’t tell」。X同夜WhatsApp将事件告知朋友,打算翌日送小孩上学后逃走,终于翌日在友人陪同下报警求助。化验结果显示X后阴唇带有擦伤痕迹,由前夕性交或抚摸造成,而阴道内有陈精液DNA。警方录影会面下,陈承认曾经性交,否认强奸X,解释事件属金钱交易;黎则指自己洗澡后看见X裸体离开主人房,陈亦全身赤裸。

被告分别为四十四岁丈夫陈暹德和三十二岁妻子黎芷珊,陈暹德被控于或约于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元朗洪水桥洪福邨某单位,企图强奸和强奸X;黎芷珊则被控于或约于同日同地,协助和教唆陈暹德强奸,以及猥亵侵犯X。案件今续。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一三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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