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大状收「612」款项 大律师公会促解释
2022-07-0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本报得悉,香港大律师公会于上周一向约三十五名大律师发信,指令各人在指定限期内,以书面回覆解释为何在代表反修例示威案中被告时,直接收取「612人道支援基金」发出的支票或现金,而非接受由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支付,一旦涉违反大律师公会的「行为守则」,大律师公会执委会会将投诉转介大律师纪律审裁组进行研讯。倘若相关大律师被裁定为专业失当,大律师纪律审裁组有权颁布纪律处分,包括罚款、暂时吊销或正式取消执业资格。
消息称,大律师公会于上月二十七日开始陆续致函约三十五名年轻大状,表示各人分别于二○一九年至去年期间,分别代表一批在裁判法院或区域法院的反修例案件的被告等,但他们最终收取聘金,却是绕过律师行直接从「612人道支援基金」收取签发的支票,部分声称「义务」的大律师以每日薪酬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作收费。
直接收「612」6000元酬劳
多为年轻大状 年资五年下
据悉,警方国安处在调查「612基金」期间检获大量文件,证实有约三十五名大律师私人执业年资均在五年以下,属于年轻大状,他们都绕过获延聘的律师行,直接从「612基金」收取签发的支票。警方国安处并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给大律师公会跟进。消息指,香港大律师公会遂于上周一陆续发信给上述卷入「612基金」事件的年轻大状,着令他们要作出书面解释。
根据公会发出的信件内容,均列出相关大律师于何年何月何日,在哪个裁判法院处理涉及的反修例示威案时,曾绕过延聘的律师事务所,直接收取大律师「612基金」签发的支票酬金,直指相关大律师涉触犯大律师公会「行为守则」第7.8(b)条(即规管大律师的收费指引),以及促使受托委的律师也违反律师执业规则第5D条。
本港所有私人执业的大律师均受《行为守则》(Bar Code)规管。《行为守则》列明规管大律师职责和行为的原则。若有大律师违反《行为守则》,大律师公会执委会会将投诉转介大律师纪律审裁组进行研讯。纪律审裁组运作独立,成员均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倘若该名大律师被裁定为专业失当,大律师纪律审裁组有权颁布纪律处分,包括罚款、暂时吊销或正式取消执业资格。
严重可取消执业资格
香港大律师公会行为守则第7.8(b)内容指,「除非根据律政司或当值律师服务处的指示出庭,或事先获得大律师公会的书面许可,执业大律师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仅接受获延聘的律师事务所,或客户以支票支付其专业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他都不得接受以现金支付他的专业费用。」
自二○一九年反修例示威事件共有一万零二百多人被捕,当中有二千八百零四人被检控,该等被控的案件分别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或高院原讼庭审理,案中被告占大部分均申请法援,由于去年十二月中前法援署一直以《人权法》为由,容许被告挑选「心仪的律师或大状」打官司,故引发一批未足五年执业经验的年轻大状获被告「点名」加入辩护团队。一般而言,法援署会为成功申请法援的被告批出大状及律师各一位,若遇上较复杂的案件也会再批出资深大状,但甚少在同一被告的团队中再额外批出第三名大律师。据知,获被告「点名」的年轻大状为了累积打官司数目及经验,会以「义务」(Pro Bono)名义参与案件,也会向司法机构报称为义务大状,但最终涉收取「612基金」支付的费用,而「基金」会视乎案件的复杂性或在哪一级法院审理,以每日三千至六千元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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