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法」无碍新闻自由

2022-06-28 00:00

邓炳强认为,规管假新闻是防范有人以媒体名义,发布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的讯息。
邓炳强认为,规管假新闻是防范有人以媒体名义,发布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的讯息。

(星岛日报报道)过往多番谈及「假新闻法」的邓炳强,专访中也详谈该议题,他说假新闻随时危害国家安全,必须规管,究竟立法还是制定行政措施尚未有定案,假新闻定义亦须厘清,但相信主要标准是有否发布自己也不相信是真、不理会真假或明知是假的讯息,而该意图是危害他人和社会,故此专业新闻工作者不用担心误堕法网,也不会影响新闻自由。
防借媒体名义滥用

邓炳强称,一九年涌现大量假新闻,例如有报章说海面很多浮尸,「梗系畀警察杀」,其目的是误导市民,「觉得警队杀人放火」,令市民憎恨政府和执法部门,行径是危害国家安全,故须规管,「好极端嘅可以用《国安法》处理,但有啲未去到咁紧要,若果唔处理就变成好大事件。」

对于新闻从业员会否因报道出错误堕法网,邓说目前仍研究是否立法,或以行政措施规管,亦研究假新闻和假消息定义,但相信最简单界綫是有否意图发布自己也不相信是真、不理会真假或明知是假的讯息,而该意图是危害他人和社会。

有指若立法或危害新闻自由,邓指这些说法是分化社会,其实很多国家也有类似法例,当局会保障新闻自由,但亦要防范有人以媒体名义滥用新闻自由,以假新闻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又指若立法会根据普通法精神订立,须由控方举证。被问及若立法会否放宽传媒查册权利,以减少报道出错机会,邓说收紧查册是因为被人滥用,例如起底,故需就保障个人私隐作出平衡,而且目前记者没有定义,「任何人只要自称记者、网媒,求其印一张卡片,用粗口作为报纸名称,都有发生,咁样比较荒谬」,建议新闻界成立具公信力团体,确认那些人是专业新闻从业员,并拟定基本道德标准,相信当局会为他们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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