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藐视法庭判监缓刑

2022-04-28 00:00

前元朗区议员何惠彬,被判入狱一个月,缓刑一年。
前元朗区议员何惠彬,被判入狱一个月,缓刑一年。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二岁前元朗区议员何惠彬早前因在facebook发出刀照,企图以恐吓方式处理天水围天耀邨街坊聚赌问题,被判囚五周,上月中刑满出狱。他前年五月曾在facebook发帖,煽动他人对警方或国安处职员使用暴力,违反法庭禁制令,年初承认藐视法庭罪,法官高浩文昨指本案属一次性的事件,何应律政司要求在短时间内删帖,及后没有再发布任何违反禁制令的言论,另刚刑满出狱,相信已深知违法及违反禁制令的风险及后果,故判何入狱一个月,准以缓刑一年,另须支付十万元讼费。
另须付10万元讼费

法官高浩文于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于网上论坛、社交平台及通讯软件,包括不限于连登及Telegram,发布任何讯息或言论可促进、鼓励或煽动其他人士威胁使用暴力,非法伤害他人及损坏香港的任何财物,或协助及教唆他人作出相关行为。

警方在前年五月,发现何惠彬在facebook发帖指:「衬饮醉醉地同你地讲,你唔敢出手打X差佬……你敢搞正佢,就有出路」,有关内容带有侮辱性及促进、鼓励或煽动他人对警方或国安处职员使用暴力。有人留言指:「(删除帖文)啦阵间又话你煽动」,何则回覆指:「惊条铁咩,唔系今日就听日㗎啦。」
警方欢迎法庭裁决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高级督察戴雄在简报会中表示,警方欢迎法庭裁决,涉案的煽惑言论有机会引起更多严重暴力事件,破坏公众秩序及安全,呼吁市民不应漠视网上言论的法律责任。警方表示网络世界并非无法可依的虚拟世界,而警方现时已处理二十八宗与本案类似的案件,有七宗案件现已审结。

案件编号:高院杂项案件一二七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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