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五常」否决后 联大须辩论

2022-04-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有一百九十三个成员的联合国大会周二通过一项决议,规定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投否决票后,联大将自动召开正式会议进行辩论,所有联合国成员都可以对行使否决权的行动,进行审查和评论。中方表示理解,并认同这项决议的出发点。

按照多数共识的原则,该决议不经表决即获通过。决议规定,联大主席应在安理会一个或多个常任理事国投出否决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大正式会议,就投否决票所涉问题进行辩论。作为特殊安排,已投否决票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将在相关联大会议上优先发言,以便对行使否决权的相关情况进行解释。根据《联合国宪章》,「五常」在非程序事项表决时,可以行使否决权。

决议通过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参赞蒋华作解释性发言称,列支敦士登等国在「加强联合国系统」议程项目下提交决议,表示「旨在让联大能够按照《联合国宪章》授权,在事关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上发挥作用,为有效的多边主义作贡献。基于我们对联合国大会作用的一贯立场,我们能够理解并认同这项决议的出发点」。蒋华说,「对于常任理事国意见不一致,导致安理会在事关和平与安全的重大问题上,不能采取行动的情况,我们赞成会员国在联合国大会平台上讨论」。
需付较高政治代价

乌克兰战争爆发后,俄罗斯利用其常任理事国的身分,一再运用否决权,因而令否决权改革的讨论重启。一位匿名大使表示,这项提案意在使拥有否决权的美国、中国、俄罗斯、法国及英国,选择否决安理会决议案时,「付出比较高的政治代价」。这项决议早已获得美、英、法支持。领衔提出议案的列支敦斯登大使魏纳维瑟说:「这不是针对俄罗斯。」但美国认为,俄罗斯滥用否决权已有二十年之久,这项提案目的在修补这一点。前苏联一九四六年首次动用否决权以来,莫斯科当局已动用了一百四十三次否决权,远高于美国的八十六次、英国的三十次,以及中法各十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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