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警查手机 黄之锋周庭申覆核驳回

2022-04-12 00:00

法官下令黄之锋(图)及周庭须为警方支付六万六千元讼费。
法官下令黄之锋(图)及周庭须为警方支付六万六千元讼费。

(星岛日报报道)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及周庭前年入禀申请司法覆核,指控裁判官四度批出搜查令,准许警方搜查其电子产品及查看手机内容,更到太古坊facebook总部查阅周庭专页的帐户资料及订阅者资料,要求法庭裁定裁判官签发及警方执行该些搜查令的行为属违法违宪。双方早前达成共识终止诉讼,法官高浩文昨早于高等法院交代经双方同意,驳回是次司法覆核许可申请,命令黄之锋及周庭须为警方支付六万六千元讼费。
须付6.6万元讼费

申请人为黄之锋及周庭,拟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双方昨日均无法律代表到庭,法官交代双方早前透过存入同意传票,建议驳回申请,法官遂顺应建议判令。

黄之锋及周庭二人连同前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于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煽惑示威者包围湾仔警察总部,警方同年八月底拘捕黄和周,并检取其手机,翌月至十一月期间三度向法庭申请及取得四张手令,以检视二人手机共三百四十九条电子讯息的内容,并开启周的facebook帐户,检视其内容,曾将部分内容截图作证据。三人其后均承认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和周庭分别再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和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周庭和林朗彦分别被时任裁判官王诗丽判监十三个半月、十个月和七个月。

案件编号:宪法及行政诉讼  六五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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