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纪性虐案判囚 申上诉许可被拒
2022-03-02 00:00
质疑原审「倾向推论」错误
上诉方认为案件在审讯时,主要争论伤势是由四十岁上诉人麦凯晴所造成,还是男事主X自己造成。上诉方质疑原审法官在考虑麦的性需要及性癖好,以及麦对X的态度和行为等证据时,犯了「倾向推论」的错误,亦错误地拒绝接纳辩方专家的证供。原审法官裁决时指麦喜欢身体虐待并是操纵狂,而X则对她一往情深及十分顺从。上诉方认为原审法官就麦的施虐癖,而推论出麦更有可能因其性格或性倾向而向X施虐。
上诉庭法官薛伟成在书面判词中指出,原审法官并没有以麦的不良品格或犯罪倾向来作定罪基础,而辩方律师在审讯时表示麦有性虐恋(SM)的性癖好,麦是施虐方,X则是受虐方,X认识麦前毫无性经验,但二人的关系是你情我愿。辩方案情是身为受虐方的X自行以风筒烘吹阴茎至起水泡脱皮再撕痂,另自行以铰剪插胸口再在伤口上涂抹辣椒油,指出X是以自残的方式来取悦麦。法官薛伟成认为,原审法官考量案件背景及证据后仔细分析,在「一对一」的情况下接纳X的证供,拒绝接纳麦的自辩。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上诉一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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