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63亿 王岐山前「大秘」死缓
2022-01-29 00:00(星岛日报报道)曾被视为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大管家」的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案,昨日在山东青岛判决。董宏受贿达四点六三亿元(人民币,下同),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宏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案件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官方发布的现场相片显示,六十九岁的董宏面容清瘦,在被告席听判时表现冷静。
判决指出:一九九九年至二○二○年,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中共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四点六三亿元。
法院认为,董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董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董宏是辽宁省海城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曾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薄一波的秘书。一九九八年,王岐山担任广东副省长,董宏跟随南下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追随王岐山近二十年。王岐山担任中纪委书记期间,他担任副部级巡视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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