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寄养家冀申领养 社署下令「收B」

2022-01-15 00:00

Matthew展示十数张色彩缤纷画纸,夫妇每月以彩虹七色顺序,为X打上手印脚印。
Matthew展示十数张色彩缤纷画纸,夫妇每月以彩虹七色顺序,为X打上手印脚印。

(星岛日报报道)在淡黄色柔和灯光下踏入宽敞的客厅,左边沙发顶放满不同玩偶,右边书架则存放了各式各样的儿童图书和桌上游戏,而厅中户主Matthew正坐在棕褐色木桌前,诉说目前面对照顾寄养幼儿X的两难。Matthew自言二○二○年八月、九月左右开始照顾X,惟期间因疫情及复杂程序拖延,至今已近十七个月,远超一般时间近三倍。因X已经开始认得家人,Matthew遂向社署要求领养X但遭拒,更指一旦申请便会马上终止寄养,将X交托予其他寄养家庭,直到被正式领养为止。「我都唔明,就算佢哋以前一直都系咁样做,但系对BB唔好罗」 。Matthew批评署方做法「官僚」,希望以BB福祉能酌情处理。本报向署方查询至截稿为止近两日仍未接获回覆,惟期间署方却突然上门通知,下周二要将X交予其他寄养家庭接管。Matthew正考虑申请禁制令阻止,一直跟进个案的立法会议员容海恩则会在月底大会上向署方提出临时质询,了解程序基础。

Matthew娓娓道来夫妇二人爱惜儿童,妻子更从事幼儿教育,二○一八年起认识了「母亲的抉择」,开始成为寄养义工,短期照顾遭弃养幼儿。因为前年疫情流行,Matthew夫妇经常在家工作,工作时间地点稳定起来,便决定长期寄养,照顾幼儿到其被正式领养为止,为期最多约四至六个月。Matthew前年八,九月间开始负责照顾X。X自出生不久遭父母弃养,原订由Matthew夫妇照顾四至六个月,惟因复杂程序和疫情严重,寄养一直拖延至今约十七个月。

Matthew认为X已年逾一岁,慢慢开始能够认得出家人,现时再转移去另一家庭,于其发展不佳,自己两夫妇亦愿意领养。Matthew遂联络社会福利署,提出要求领养X。

社署拒绝要求,指寄养和领养资格有别,寄养家庭不可领养幼儿,要领养幼儿须先放弃寄养资格,亦不会容许Matthew领养X,只会配对其他幼儿,而且Matthew一旦正式申请,便会马上中止目前X寄养期,将X交托予其他寄养家庭短暂照顾,直到被正式领养为止。

Matthew反问「我哋连佢转一次家庭都唔想,而家你话想转佢两次⋯⋯咪仲衰?」一个月后香港家庭福利会执行委员萧咏仪等认同Matthew决定,撰文到社署反映其做法不利X成长,Matthew又指出直接领养并非不可行,法律上无明文禁止寄养后直接领养,领养和寄养家庭要求相近,根据《领养条例》指只需社署署长、法庭或认可机构允许,便可酌情处理。署方再回应此属一贯做法,按照既订政策而行,只解释会以恰当配对程序为X配对适合领养家庭。

「我都唔明,就算佢哋以前一直都系咁样做,但系咁对BB唔好罗」 ,Matthew批评社署回覆「公式化,好似copy and paste」,没有多加解释,作风官僚,没有考虑到X福祉「唔系真系为BB立场去谂」,违反了照顾责任。Matthew又担心一旦再将X交托予其他寄养家庭短暂照顾,会窒碍X成长,亦得悉不少寄养家庭都深有同感,曾屡次向社署反映不果,故向立法会议员容海恩寻求协助,「想人知道政府做紧嘅嘢唔系负责任。」

Matthew翻查过往资料,发现至少有两次由寄养家庭直接领养所照顾幼儿,其中一次更获传媒报道,证明做法合法。Matthew解释社署做法一般为避免人「拣BB」,避免人以寄养家庭身分照料幼儿期间,挑选合意幼儿来领养,惟Matthew坚称自己并非如此,是次事件实属特殊情况。Matthew认为寄养家庭不可领养政策不合理,因为每年同类个案「唔系多到处理唔到」,可由工作小组逐一考虑申请,毋须如此硬生生的政策规定。Matthew最后指无论结果如何,夫妇将来也会继续参与寄养服务。

立法会议员容海恩自去年选举起跟进事件,本周初在家检疫期间,曾致电社署署长梁松泰反映Matthew夫妇诉求,认为「政府应该人性化检视个案」。容海恩批评署方未能找到任何依据支持做法,正就此追问署方回应,「唔可以话无法理基础」,并认为领养安排应以儿童福祉为依归,署方做法无助事件。容海恩得悉署方将收回X后,表示会在月底大会上向署方提出临时质询,了解程序基础。

容海恩解释署方有既定程序,采取计分制评核挑选领养家庭,高分者得,每个月会召开两次会议处理遴选申请;寄养家庭如欲申请领养儿童,须先放弃原有照顾家庭资格,而且亦无任何程序保证能成功申请,风险甚高。容海恩追溯正如母亲的抉择等机构所言,领养政策原意在为没有双亲的儿童觅得一个幸福家庭,批评署方现时做法刻板,家长也求助无门,「惊小朋友俾人拎走」,未有完全实现目标,亦没有充分考虑家长忧虑,实属对儿童的二次伤害,「带走佢仅有嘅幸福」。

署方既定做法能避免人口贩卖,忧虑改变做法或会偏离程序,故她不打算要求署方重新检视政策,只是希望署方能够逐一检视个案再作定夺,照顾不同家庭困难。容海恩指出经历疫情,Matthew夫妇照顾该儿童逾年,纵使二人最初均曾签署同意书,明白不能直接领养儿童,但本案情况特殊,应另作别论,基于儿童最佳福祉行使酌情权,批准Matthew夫妇直接领养。

容海恩提到前年曾有成功案例,经法庭批准私人领养儿童,前车可鉴,署方应改善程序弹性处理。容海恩最后指如署方拒绝要求,或会采取法律行动,经法庭申请私人领养,惟此举同样需要社署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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