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告刘鑫见死不救 胜诉获赔69万

2022-01-11 00:00

江歌母亲在判决后接受采访。
江歌母亲在判决后接受采访。

(星岛日报报道)山东青岛留日女学生江歌二○一六年在东京被闺密刘鑫(现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杀害,轰动一时。江歌母亲质疑刘鑫当时「见死不救」,并把刘鑫告上法庭。山东法院昨天宣判指刘鑫「为求自保」,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要赔偿江母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共六十九万三千元(人民币,下同)。江母表示,一直知道法律会还江歌一个公道。
「为求自保」将门反锁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日凌晨,刘鑫与男友陈世锋分手后,对方不断恐吓要求复合。事发当日,他持刀到刘鑫和江歌同住的寓所,在大门前连捅江歌十多刀,导致对方死亡。二○一七年底,东京法院判处陈世峰入狱二十年,但认为刘鑫同为受害人,毋须负刑责。

二○一八年十月,江歌母亲江秋莲在青岛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指责刘鑫明知前男友具有暴力倾向,却未能对同伴江歌善尽提醒的义务,遇险时更将门反锁,阻断了江歌唯一的求生路径。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昨天指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告知和提醒,而且为求自保,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法院又指江秋莲失去爱女后,刘鑫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综合各项因素,判决刘鑫民事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四十九万六千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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